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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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会议于一体。社区文化娱乐中心主要包括图书站、文化活动站和老年活动站,建筑面积150~300 m2,可与社区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第93条 体育设施

规划期末内体育用地面积9.86ha,人均用地0.66 m2。

在犹江大道南侧建设一处体育中心,占地面积3.4ha,建设内容包括标准跑道、全民健身广场、综合训练楼、游泳池、体育馆等,具备健身、训练、比赛等多方面功能;在黄埠新区建设社区级体育设施,占地面积约为2.5h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篮球场、健身硬地等。

将现上犹汽车站置换为体育用地,安排布置篮球场等体育设施;老城区内应结合公共绿地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设施,坚持各级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表 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项目 用地规模(m2) 服务规模(万人) 设置区域 体育中心 34000 10-15 县级 游泳池 2000-3000 3-5 社区级 篮球/网球场 1000-2000 0.7-1 社区级 健身硬地 500 0.7-1 社区级 居民健身路径 500-1000 0.7-1 社区级 第94条 医疗卫生设施

调整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形成以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同时,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在完善现有医疗设施的基础上,新建三处医院,一所位于犹江大道以南、文峰路东侧,占地4.27ha;一所位于稍口小区,占地面积2.55ha;另一所位于黄埠南区内,占地面积4.02ha。另外,规划对黄埠卫生院进行改造建设,建设新的黄埠医院,占地面积2.77ha。

第95条 教育科研设施

教育科研设施占地面积为37.36ha,人均2.49平方米。

将上犹职业中专搬迁至黄埠工业园区内,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强化职业培训与产业发展的联系,在企业内设置实训基地,适应上犹县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

第96条 其它公共设施

规划期末上犹县城的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2.03ha,人均0.14平方米。主要为仙人湖与油石河交汇处的东山禅寺和分布在东门片区的一处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章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交通发展策略

第97条 推行一体化交通战略政策

通过推行一体化交通战略政策,以需求管理的措施协调各种出行方式,减少相关政策的冲突,避免部门间责任的推诿,使城市中涉及交通的各种问题在统一协调之中加以解决。

第98条 完善路网建设,提升系统整体服务水平

加强过境交通和县城内部交通的组织,明确主次干道的功能分工,有选择地提升道路的等级,改进道路断面的分配形式,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用地的出入口位置,合理引导车流的汇集与疏散,提高路整体路网通行能力。

第99条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抓住小汽车尚未普及的有利时机,大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使公交成为城市居民出行中最经济、便捷的方式,同时政策上给予扶持,相应增加其他出行方式的成本,鼓励小型的电动式公共交通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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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条 加快停车场建设

加快停车场建设,通过市场规律确保停车场建设的良性循环,鼓励多种投资渠道建设停车场,限制已建停车场挪作它用或无故取消规划配套的停车场。

第二节 道路交通布局 第101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城市道路分类

通过主要干道连接不同组团内,组团内通过次干路与支路对交通进行组织,在减少交通出行、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的基础上,加强道路网络建设,形成功能层次清晰有效地道路网络系统。

(2)主干路

主要包括赣丰线、备田大道、犹江大道、文锦路、水南大道、文兴路、文峰路、下西村路、东山大道、高元路、茶亭路,同时规划在中稍组团、黄埠组团等地区形成多条主干道形成外围主干道环路。

(3)次干路

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在30米左右,临江路从景观考虑应适当放宽红线控制宽度。上犹县的次干道主要包括沿江北路、新上犹路、新胜路等。

第102条 公共交通规划

近期内开设一条公共交通线路,起于文兴路,迄于黄埠镇区,主要线路为文兴路—犹江大道—文峰路—水南大道—沿江路—备田大道—赣丰线—黄埠镇区。

远期开设两条公交线路,一条线路起于东门片区,迄于中稍片区,主要线路包括东山大道—下西村路—和平路—水南大道—文兴路—犹江大道—赣丰线(老)—中稍片区;第二条线路起于梅田片区,迄于黄埠镇区,主要线路包括茶亭路—上西村路—下西村路—胜利路—文峰路—犹江大道—文兴路—水南大道—备田大道—赣丰线—黄埠镇区。

第103条 交通枢纽规划

上犹县城内的交通枢纽共两处,一处为新运东站,保留现有用地,转为短途汽车客运站;另一处为新建客运站,规划选址在犹江大道以南,为长途客运汽车站,占地面积1.7公顷。

第104条 静态交通规划

规划在各个城市出入口附近设置大型停车场地,与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站临近设置,方便外来车辆停车换乘,避免外来车辆过多涌入城区造成拥堵。

新建居住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为至少每两户住宅单元设1个停车位;大型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库)。鼓励在公共中心和居住区建设多层停车库。

第十一章 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105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1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达到40%以上;完善沟河整治,改造沿城市重要水系、道路的防护绿带;完善城市公园的开发建设,增强其旅游休闲度假功能。

(2)中期目标(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2%,绿地率达到45%以上;进一步完善河流、道路两侧的防护生态绿带,加强街头绿地的建设,提高社区的宜居性和城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远期目标(2030年):完善各种绿地系统、提高已建设绿地的质量。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人均公共绿地12.1平方米;旧城绿地率达到30%。在规划期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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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绿地系统架构和清晰的绿地网络,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发展。在城市总绿地率达标的基础上,实现片区绿地率合理。

第106条 绿地系统空间结构 (1)“一环”:指县城周边的环城绿带——结合自然山体、河流水域、基本农田在中心城区外围形成的环状绿地,包括东山、飞凤山、南湖等。

(2)“一核”:城市中心的文兴塔公园及向西南延伸的自然山体。 (3)“一轴”:以上犹江干流为纽带的蓝色轴线,沿岸分布连续带状绿地,成为城市内主要的绿色轴线与景观游憩带。

(4)“三廊”:梅水河、中稍河以及油石河及沿岸自然生态绿地。 (5)“多点”: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建成区原有公园、自然山体和规划建设新的公共绿地等。

第107条 绿地系统布局 (1)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综合公园分全县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两类,上犹县的综合公园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 上犹县主要综合公园

性质 公园名称 面积(ha) 位置 服务半径(m) 公园特色 建设情况 全县性公园 文兴塔公园 18.5 东山镇黑塔山 1500 全县性综合公园 新建 区域性公园 茶亭公园 4.10 东山镇茶亭片 1000 生活休闲 新建

中稍公园 7.89 东山镇 1000 生态保护 新建 黄埠公园 8.8 黄埠镇 1000 生活休闲 新建 总计 56.03 - - - -

(2)街头绿地和滨河绿地

街头绿地主要分布在城市景观道路两侧、居住区出入口附近、商业活动聚积之处、工业区人流集中地区,以丰富城市空间环境、消灭绿化盲区为目的,面积在0.5—2ha之间。

滨河绿地主要分布在上犹江滨及其他河流水道两侧布局带状绿地,规划宽度一般为两侧各10—50米。

(3)居住区公共绿地

在城市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建设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绿化用地,成为城市绿地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采用人均2平方米(其用地面积计入居住用地之中)。

(4)生产防护绿地

生产绿地包括苗圃、花圃、果园、林场等用地,上犹县城内的生产绿地基本情况见下表。 标号 绿地名称 位置 面积(ha) 规划要求 备注 G2-1 绿源苗木基地 东山镇东门村 1.3 现状、调整用地 原有 G2-2 南河苗木基地 东山镇南河村 6.7 现状、调整用地 原有 G2-3 备田苗木基地 东山镇滨江村 4.2 现状、调整用地 原有 G2-4 中稍苗木基地 东山镇伏坳村 2.5 现状、调整用地 原有 G2-5 黄埠苗木基地 黄埠镇黄沙村 14.2 现状、调整用地 原有

合计 28.9 - -

防护绿地主要布置在规划区内的山体、河流、水源保护区、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周围,并在市政管线、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高压线走廊两侧以及工业与生活用地之间布置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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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108条 保护原则

(1)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完整体现上犹县城的山水田园风貌,整体延续上犹县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脉络,保持景观风貌的自然环境背景;

(2)地域特色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保护历史城区街区肌理、空间结构布局、街巷道路尺度、绿化植被特征、山水田园景观、文物与优秀历史建筑等历史信息系统各要素的真实性;

(3)保护与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有效保护传统历史建筑等各类文化遗产,充分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积极挖掘文化产业价值,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4)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别原则:依据历史文化遗产的不同特征,采用分类保护的方法,制订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109条 文物保护单位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分级管理和保护。原则上文物进行原地、原环境保护;确实需要移建或集中布局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与规划,并经文物原批准机关核准。

上犹县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建设控制高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控制高度 1 双溪摩崖石刻 石刻四周各5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米 2 文兴塔 塔外四周各10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20米 16米 3 登龙塔 塔外四周各10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20米 16米 4 文峰塔 塔外四周各10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20米 18米 5 东山庵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5米 8米 6 青云庵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20米 6米 7 石窟罗汉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2米 8 白夫人墓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米 9 阳模堂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米 10 莲花井祠堂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5米 10米 11 红石石碑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5米 2米 12 毛泽东同志旧居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0米 13 彭德怀同志旧居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0米

14 红三军团后方医院旧址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0米 15 中共河西遂委旧址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0米 16 上犹县革命烈士陵园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15米 17 骆木桥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5米 18 犹口桥 -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8米 19 营前孔庙(西昌乡学) 周围10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8米 8米 20 石溪桥 桥四周20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5米 8米 21 福寿桥 桥四周20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5米 22 跃进门 前、后各10米,左0.5米,右5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6米

23 莲花井 井四周4米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6米 1米

24 上寨红三军兵工厂旧址 前、后各5米,左、右墙为界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延伸10米 7米

25 水头曾氏华祖祠 前15米,后2米,左、右墙为界 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0米 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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