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江苏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2dae6e2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c0

3.2.3.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3.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3.4 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扫通. 3.2.4 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4.1 应及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3.2.4.2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2.4.3 路面基本无漏收垃圾. 3.2.5 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5.1 每天应清扫1—2次. 3.2.5.2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3.2.5.3 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

3.2.6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

3.2.7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8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在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9 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3.3 其他设施的保洁

3.3.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3:;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箱体应一日清洗两次.

3.3.2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3.3 道路隔离设施应整洁,并定期擦洗,无明显灰尘污物;道路隔离设施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

3.3.4 道路两侧的各类岗(亭)、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邮政箱(筒)、电话亭、宣传栏、画廊、垃圾桶(箱)、果皮箱、路灯杆、路标、标志牌、门牌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3.5 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3.6 公交候车站(台)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4.1 垃圾收集

4.1.1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4.1.1.2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构筑物内外墙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4.1.1.3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1.1.4 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使用设有明显标志、

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4.1.1.5 居民生活垃圾应投放密闭的垃圾收集房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城市应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逐步开展分类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投放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4.1.1.6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沿街无垃圾包;道路两侧无裸露垃圾堆.

4.1.1.7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垃圾站、垃圾转运站或处理(置)场.

4.1.1.8 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4.1.1.9 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4.1.1.10 飞机、火车上产生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负责收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4.1.1.11 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以及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船舶上应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码头上应设有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的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应建立相应的收费制度.

4.1.1.12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漂浮垃圾,其水面漂浮物控制如下表所示:

4.2 垃圾运输

4.2.1 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1.1 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4.2.1.2 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2.1.3 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

4.2.1.4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 4.2.1.5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4.2.1.6 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应导入污水排放渠道.

4.2.1.7 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4.2.1.8 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4.2.1.9 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4.2.1.10 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

4.2.1.11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场地应设置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污水不得流入水体.有条件的,应将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