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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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一般文章不计分。

(7)增刊、副刊、增版、专版、专刊、专辑不计分。 4.论文、著作必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级别时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分。

论文论著计分标准

论著 著作 独著 12分 国家级论文 论文 8分 合著 8分 独著 8分 省级论文 4分 一般著作 合著 4分 市级论文 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2分 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七)单位综合评价

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参考职能科室对要求申报的人员各项工作指标日常考核情况和本人的简要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从以下三个方面按一般、良好、优秀档次评议:

1.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10分);

2.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10分); 3.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10分)。

综合评价计分标准

一般 良好 优秀 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 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 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 1—5分 1—5分 1—5分 6—8分 9—10分 6—8分 9—10分 6—8分 9—10分 评议分数计算公式为:(推委会打分总和÷推委会打分人数)*30%+(职工打分总和÷职工打分人数)*70%=综合评价计分。

综合评价满分应为30分。 五、测评推荐程序

1.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量化测评办法及申报推荐评审数额情况。

2.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提交与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的必须材料。

3.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张榜公示,并组织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全体职工(不少于总数2/3)作简要述职(必要时可进行提问和答辩)。

4.选举产生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委员会。

5.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分别给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打分。 6.推荐委员会排出名次,确定申报推荐人选,测评结果要通知本人并在单位张榜公布。

六、其它

1.个别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做

出修订的,须报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2.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必须是在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取得的。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