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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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

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6]27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8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8日

周口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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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指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等行政主体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财政资金专项分配、行政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职权等具体行政行为,并将上述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列成清单,便于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权力项目数量、权力名称(含子项)、权力类型、实施机关、实施依据、运行流程、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科室、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充分论证、公开透明、规 2 / 3

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统筹协调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日常组织及调整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权力运行法制监督及行政权力调整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修订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中涉及收费事项的审查,规范权力运行中收费标准和依据。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权力行为规范、效能监督等工作。

(六)市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权力调整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效能监察,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违规违纪的行政行为进行处理。

(七)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行政行为进行督查。

(八)市行政权力行使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的报批实施及公开运行等工作。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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