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更新完毕开始阅读d249f70965ce0508763213eb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奥尔森的代表作之一,是集团理论的著作,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本书出版之前,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但是奥尔森在研究中发现,集团的行动并不总是按照这一逻辑行事,出现了很多有悖于这一假设的案例发生。相反,个人自利的行为却往往导致对集体的不利,甚至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按照自由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社会生产者的自利性能够带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就是所谓的“看不见的心”所带来的结果。这是亚当斯密所倡导的市场的自由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理论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市场失效时常引发经济危机,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个体的理性反而带来了集体的非理性。按照奥尔森的观点,他首先假设个人是理性的,即“经济人假设”。个人不会为了增进集体的利益而做出太大的努力,除非有一些激励的条件或者是一个小集团。打个比方,一个大集团中的成员,为了集体的利益花费了很大的成本,而把蛋糕做大之后他只能得到一小份,很可能是集体平均下来的结果,这与自己的付出是不对等的。“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打消了集体中的个人很难为了集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 一、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奥尔森论述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起点,他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即使在组织或集团中也是如此,由此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公共选择理论实际上就是把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运用到公共领域的结果,不论是集团还是国家,其成员都是理性的个人,而非所谓的道德人或者政治人假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更符合现实的情况,自利性是人的本性。但是奥尔森所认为的理性人是进行“绝对收益”计算的,只要成本大于收益,集体行动就难以达成。但是还是从理性人出发,假定如果不能采取集体的行动,个人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的话,作为理性的个人这也是难以接受的。这其中会不会存在“相对收益”的计算呢?只要自己获得收益,而非绝对收益,集体行动就能够达成,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出现呢?虽然无法得到证实,但是奥尔森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其研究的缺陷之一。在信息收集成本或者信息难以得到的情况下,相对收益是否能够达成呢?这值得我们去思考。 二、大集团与小集团

在奥尔森此书中,他将利益集团划分为了大集团与小集团(以单个企业能够占总体效用分成的比例为区别)、相容集团与排他集团、市场集团与非市场条件

下的集团。并在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实现共同利益的角度来看,小集团优于大集团,经济集团优于非经济集团,竞争的经济集团优于垄断的经济集团。这是因为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小集团要比大集团更容易增进共同利益,因为每个人能较清楚的看见个人付出在共同利益中所占的份额;但大集团就不成了,个人看不见自己与共同利益的直接关系,就倾向于将自己要付出的代价转嫁到别人头上,以获得平均化的个人收益。

具体来说,有三个独立的但是累积的因素使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他们自身的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刺激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但是现实中,很多大集团并未消亡,它们看上去生机勃勃,经久不衰。奥尔森说,这是因为集团的组织者采取了手段,去解决个人无法自愿追求共同利益的问题,即强制和选择性激励的手段。这两种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集体行动得以达成,因为这可以使得收益和成本之间相对平衡或者其他。

从现实的集团来看,集体行动其实是能够达成的,不考虑集团的大小,集团的内部文化是否能够成为推动集体行动的一个因素?或者集体中有些个人对集体生活的极端热爱,为了集体利益而乐于奉献呢?可能这些都是一些因素,不能强求奥尔森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不可能照顾到这些其他方面的因素。可是这些因素不可避免的可能成为必要的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物质需求只是一个低级的需求,像安全和实现个人价值是更高的需求,这些需求也可能成为集体行动达成的推动力。 三、“搭便车”现象

“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

奥尔森因此得出一个极具争议的结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

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随著集体人数增加,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十分不易;而且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行为也越难以发现。 四、对公地悲剧分析

“公地悲剧”是集体行动失败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个案,理性的个人带来的是集体的非理性。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有学者总结走出困境的方法,据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陈毅总结,其中四种途径分别是,通过霍布斯方案:具有强制力的第三方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化方案:基于“私恶即公益”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社会资本方案:基于组织和社会结构的“看不见的握手的作用”;综合治理机制:基于参与博弈自由而发挥“在干中学的作用”。其中霍布斯通过对自然状态的“动物丛林法则”的描述,生动放映出集体行动所面临的困境,人与人之间相互侵犯,相互离异,是“狼与狼”之间的关系。为了过上一种优良文明的政治生活,霍布斯认为,将权力交给第三方(君主或统治者)君主将自己的权力让给国家,霍布斯论证了,第三方强制力对解决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后来亚当斯密认为个人私利的追求有利于自发促成公共利益(“私恶即公益”)。另外,以托克维尔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社会资本理论。在19世纪,托克维尔就已经谈到“结社的艺术”和“公共精神”的积极价值。美国人通过自愿结社,来抵消过度个人主义的倾向,结果他们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建立了各种普遍而重要的社团组织,它们把独立的个人联结在一起,弱小的个体通过这种方式变得强大,各组织关系复杂,相互制约最后达到走出困境的目的。以信任、互惠规范和参与网络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资本理论为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理论思路,以合作互利为基本前提,通过建立自主组织治理模式补充分析,将宏观的集体理性选择与微观的个体理性选择有机结合,平衡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间矛盾,从理论上超越了集体行动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