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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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检查,由数据整理单位作业人员承担;二级检查为最终检查,检查比例为30%,由数据整理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承担;一级验收为甲方验收,并对成果进行抽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1.7主要成果

(1)数据库成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登记档案数据等。

(2)文档成果

①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基础资料情况、相关依据、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实施计划)、工作程序、技术方法、预期成果、质量控制、保障措施、经费预算等。

②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方案(细则)

技术方案(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已有资料分析及利用、技术依据、技术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方法、预期成果、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组织架构、人员投入、仪器设备投入、实施计划)、合理化建议等。

③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工作依据、工作原则、工作步骤、主要成果、时间安排、经验与体会、问题及建议、工作打算(下一步计划)等。

④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完成工作情况,技术依据、技术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主要成果、质量控制(或检查验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相关建议等。

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分析报告

成果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概况、成果总体情况、成果质量情况、成果存在问题及分析、相关建议等。

⑥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检成果情况、质检开展情况;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质检问题情况、质量评价、附录等。

⑦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质量检查记录

质量检查记录应包括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自查、互查、专查等各级检查详细记录以及成果检查记录等。

⑧其他相关文档。 (3)过程成果

①整理后的各类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包括土地登记数据库、房产登记数据库、林权登记数据库、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库等。

②整合后的各类登记数据中间数据库,包括房地匹配数据、落宗数据、规范化后的各类登记数据等。

2. 成果检查

2.1检查方法 2.1.1随机抽样检查

从被检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产品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

2.1.2计算机软件检查

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利用软件进行全面检查。

2.2质量控制要素

2.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1)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

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点层内拓扑关系 点层内无拓扑错误。 (6)线层内拓扑关系 线层内无拓扑错误。 (7)面层内拓扑关系 面层内无拓扑错误。 (8)点线层拓扑关系 点线层无拓扑错误。 (9)点面层拓扑关系 点面层无拓扑错误。 (10)线面拓扑关系 线面层无拓扑错误。 (11)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 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 (12)空间要素一致性

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之间无逻辑错误。

2.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1)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内相关联约束字段进行一致性检查,保证逻辑关系正确。 (6)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3. 成果汇交

3.1目标与任务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最直接的目的是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国家与地方的数据一致,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按照统一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等技术手段,形成符合国家、省数据汇交要求的数据成果并上报,省根据数据汇交要求,对各县(市、区)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数据汇总,形成省级汇交数据成果并上报。

3.2汇交方式及程序 3.2.1汇交方式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分为初始汇交和最终汇交,初始汇交是按照统一时间点首次一次性汇交数据成果,数据汇交采用全量数据库方式进行汇交;最终汇交是各县(市、区)在初始汇交基础上完成全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后一次性汇交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