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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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忠大道片区,连接天府广场及成都东站,终至龙泉旅游集散中心;线路全长44公里,其中新区范围内约5公里。

3.新区轨道旅游专线

旅游专线:在龙泉山东侧的“两湖一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由南向北经高家大佛旅游区、三岔湖生态休闲度假区、武庙湿地公园、五指湿地公园、龙泉湖湿地公园,并分别与新区轨道快线K1线以及成都市区2号线连接。旅游专线全长约45公里。

4.场站规划

规划在每条线路两端分别设置车辆段及停车场,车辆段用地规模控制在20~40公顷;停车场用地规模控制在10~15公顷。 第65条 常规公共交通

1.系统构成

规划公交线网由公交骨架快线、公交普通干线以及公交普通支线三级线路构成。

2.发展目标

规划天府新区常规公交出行占全出行方式比例的目标为:近期2015年为12%,中期2020年为15%,远期2030年为20%。 第66条 出租车

遵循“总量控制、逐步发展、高效管理、提高品质”的发展原则,出租车总量2020年控制在8000~10000辆,2030年控制在11000~13000辆。

实行高效的出租车运营管理模式,建立智能化的调度和信息管理系统,降低出租车的空驶率,提供高品质和多样化的出租车出行服务。 第67条 停车设施

实行停车设施分区供应策略,建立差别化的基本车位供应政策,在天府新区的中心商务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地区执行相对严格的停车需求管理,其它地区适当提高停车设施供给;

建立天府新区分区差别化的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指标,强化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用地的控制和监管;建立完善合理的停车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鼓励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楼的建设;重视自行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完善的自行车停车设施。 第68条 慢行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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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慢行交通在城市交通结构体系中的地位,在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加大对慢行交通的投入,逐步建立“安全、友好、宁静”的新区慢行出行环境,关注弱势群体的出行权,重视对残疾人出行环境的改善;

形成具有一定连续性和可达性的自行车和步行专用绿道系统,并与成都市的绿道系统整体衔接;鼓励自行车停车换乘,通过公共交通枢纽强化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和整合。

以新区的城市道路为依托,建立与新区土地利用相协调的非机动车廊道;结合新区内锦江、鹿溪河、江安河、三岔湖等滨水岸线建设步行带,形成特色景观步行系统;按照“快慢分行、人车分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地面和立体人行及自行车过街设施。 第69条 旅游交通

承担以天府新区为核心,面向成渝及川南地区的区域性旅游组织和集散职能,合理配置连接区域性旅游目的地的快速交通和慢行交通资源,建立包括分级的旅游集散中心、轨道旅游专线、观光巴士线、绿道、景区道路等在内的旅游交通体系;

规划双流机场和天府铁路新客站2个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和双流、龙泉、三岔湖、籍田、黄龙溪5个二级旅游集散中心,覆盖新区所有的功能区,并与新区轨道线、快速路和绿道系统紧密连接。 第70条 交通管理

按照国际水准的城市交通管理标准,综合交通需求管理(TDM)、交通系统管理(TSM) 、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先进交通科技手段,实行高标准、高水平的天府新区城市交通管理,在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慢行和公共交通优先。 第71条 应急交通

充分考虑交通设施的交通容量和灾时可靠性,结合城市防灾要求,建立在极端条件下(应对突发事件、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的应急交通组织机制,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提高整体交通系统的应急能力和可靠性。 第72条 交通污染治理

加强污染源的管理,通过立法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清洁燃料使用和环保型车辆的推广,控制交通污染物的总体排放水平;通过应用新的交通科技手段,降低道路交通的噪音、震动和污染物的扩散,构建生态友好型的新区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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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73条 地下空间发展目标

按照建设紧凑、集约型城市的要求,通过地下公共空间、交通、市政和人防等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优美的地下空间体系,有效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 第74条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和功能

1.空间布局

以轨道网络为骨干线路,以各级公共中心和轨道站点为重点,以人行连通道为纽带,建立点、线、面相结合,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的地下空间布局结构。

结合高端服务业的布局,规划沿天府大道设置新区的主要地下空间密集带,并在高新区大源金融商务区、RBD游憩商业区、天府铁路新客站北侧总部商务区形成3个地下空间密集区。各功能区内的地下空间结合轨道站点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设置1-2处地下空间集中区。

2.使用功能

地下空间可用于安排轨道、地下人行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库、地下道路、地下商业服务及文娱设施等功能。

不宜用于下列用途:

(1)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储藏场所; (2)托儿所及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3)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如大型体育场等); (4)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设施(战时急救设施除外); (5)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 (6)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

(7)规划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的其它项目。

地下空间应优先安排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尽量将新建的停车场、仓库、雨水储留、污水处理、变电站等设施设于地下。 第75条 分区管制策略

依据用地性质、区位和开发利用要求的不同,将地下空间分为储备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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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管制策略。

1.储备区

包括城市生态控制区、水域、城市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等区域的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应严格保护,不应安排商业类开发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度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包括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行通道等。

2.重点开发区

规划确定以下地区作为重点开发区,布局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天府大道沿线的公共设施带,包括高新区大源金融商务区、RBD游憩商业区、天府铁路新客站北侧总部商务区;龙泉高端制造产业功能区中心、双流县城中心、双流空港周边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中心;各功能区内与轨道交通站点相结合的组团公共中心地区。

重点开发区必须以单独编制的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作为依据,强调地上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形成完整的地下空间网络。开发模式以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参与为主,开发强度以15-25万平方米/平方公里为宜。

3.一般开发区

指储备区和重点开发区以外的地区,包括一般居住区、产业区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等。在满足人防、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等配建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要,适当建设地下商业、文娱和交通集散等地下空间。开发模式以市场自建、协议连通为主,开发强度以5-15万平方米/平方公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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