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公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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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福建省综合

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21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建和管理跨行业、跨地区综合性的省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现就向社会征集评标专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为至报名日止;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因特殊专业需要,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分类

省评标专家库分期建设,本期征集的为工程建设领域的评标专家,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三、申报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的专家在线服务平台,在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后,按系统指定格式打印《福建省评标专家申请表》一份,送所在工作单位(退休专家送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应原件以备核对。

(二)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审核盖章后的《福建省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2、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申报资料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

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有关招投标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纳入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申报时间:

(一)本次集中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初审的全部申报名单和材料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2009年8月18日之后实行常年征集,按年度组织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闽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申请人,可以向福州市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请专家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招标代理公司、工程设计院所等,积极组织本单位或所联系的专家进行申报。

(三)本公告前已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提交了材料的申请人,需按本公告的专业分类和程序重新申报、补充材料。

(四)经主管部门推荐、省发改委已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示第一批和第二批省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仍需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填报,并向申报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不必提供相应的原件和核对),等待通知领取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

(五)已进入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也需按照本公告的专业分类和程序申报。经主管部门推荐,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考试。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闽政办[2007]221号文件的规定,省评标专家库建成后,将在省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县(区)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免费抽取评标专家;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否则评标无效。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专家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

(三)专家报名和递交申请材料的详情,请登录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在线服务平台(http://www.fjbid.gov.cn/)。

联系人:张文洋,陈锦华

联系电话:0591-87063087,87063084 传真:0591-87063087,87063111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