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试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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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9年6月8日下午,张X在重庆某超市准备购买一种香皂,但发现其标价与自己平日购买的价格不同,遂掏出纸笔将标价抄录下来以便回家比较。张X此举当即遭到几个超市保安员的制止,并被要求交出抄了价格的纸条。张X不同意,于是双方争执起来,据现场目击者彭先生说,张X被超市保安员搜身,并缴出了纸条,后来便被带往保安办公室,途中,几名保安员还动手打了他。事发后,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声称张X违反了商场“严禁抄写商品价格”的规定,侵犯了商场的“商业秘密”。经查,这家商场在入口处张贴的店规内容为:一、顾客到商场购物永远是对的;二、顾客与员工发生争执时,遵照第一条执行;三、商场内严禁照相、摄像及抄袭价格。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消费者张某的行为是否真的如超市所说的那样,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单选题

A、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B、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2)、商场在入口处张贴店规在法律上属于( )性质,这样做( )有效,法律依据是( )每空单选

A、店堂告示 B、法人告示 C、必须 D、并非全部

E、消法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F、消法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商场的一系列行为使张某的哪些(项)权益受到了侵犯?( )多选题 A、知情权 B、安全权 C、人格尊严 D、人身自由权 E、自主选择权

3、1999年7月26日,蒙小姐带着4岁的男孩去深圳市万佳超市某分店购物。其认为购物车前部设置的婴儿座位太小,孩子坐在上面不舒服,便自作主张让小孩坐在购物车的下层。当时商场属于营业高峰期,顾客特别多,一名顾客后退时撞倒了蒙小姐的购物车,小孩从车上摔下且且受伤。蒙小姐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她认为,购物车上虽有使用方法的说明文字,但都是日本文,根本看不懂;同时商场工作人员及保安看到小孩没有按要求坐在购物车的座位上并没有加以制止,因此商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超市分店则认为,使用方法用日文标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责任应当由生产厂家承担,蒙小姐应当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同时认为,虽然看不懂日文,但购物车上的座位形状能使有普通常识的人明白,且商场其他顾客的小孩绝大部分都坐在购物车前部的婴儿座位上,并且即使坐在下层,也不必然会引致小孩摔倒,小孩摔倒是因为购物车的被撞倒,蒙小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有过失,应自己承担责任。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蒙小姐遂向深圳市“消协”投诉。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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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1、本案推车生产者( )承担责任 A、应当 B、不应当

(单选)2、超市是否如其所说没有任何过错与责任?( ) A、超市有过错责任 B、超市没有过错责任

(单选)3、本案超市能否以自己无过错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A、可以 B、不能

(每空单选)4、本案消费者蒙小姐自身( )。如有过错,应承担( )责任,其主要责任是( )。

A、没有过错 B、有过错 C、一部分 D、全部 E、对被监护人没有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F、对使用产品性能不了解 4、2003年10月17日,孟某按商家所登广告来到郑州市德化街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家宝”DVD,并得到广告所登赠送10盘正版光碟、两只高级话筒,价值380元。回家后孟某发现光碟上字迹模糊,且其上书写的出版社与产品包装不符。后经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鉴定,商家所增10张光碟均为盗版非法音像制品。孟某认为商家赠品价值与其广告所述380元价格不符,且商家广告还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遂将此光碟连同话筒送至郑州市二七区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未成。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孟某依法起诉,将妇儿大楼电器商场作为被告,要求被告依法作出双倍赔偿,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200元,此外因为商家广告还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 孟某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商场另外支付1万元的奖励费。被告则辩称盗版光碟是无偿赠送的,因此没有形成消费关系,不能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并拒绝兑现1万元奖金。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单选)

1、商场关于赠品不适用消法的主张是否合法?( ) A、合法 B、不合法

2、抗辩孟某要求双倍赔偿是否合法?( ) A、合法 B、不合法

3、孟某可否得到另外1万元的奖励?( ) A、可以 B、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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