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查账征收)2013正式版(2014-3更新)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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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对于汇总纳税企业需逐户列出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详见本鉴证附件一 (1)] 贵单位经审计[提示:如有,列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告编号]/未经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

XXXXXX元。我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XXXXXX元,审核调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XXXXXX元,具体调整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列: 申报表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利润表项目 账载金额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附注索引 1.1 1.2 2.1 2.2 3 4 5 6 7 8 9 10 11 [提示:如未发生调整,则披露“暂未发现贵单位会计利润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纳税人如果执行非企业类会计制度的,应当采用相应的会计收支报表格式,参照上表的“列”名称进行披露。] 1.营业收入的审核 1.1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 (1)主营业务收入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账面确认主营业务收入XXXXXX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XXXXXX元,占销售收入的XX%。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XXXXXX元。其中:临时外出经营(跨省、跨市)业务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XXXXXX元。【提示:临时外出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 (2)审核调整事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主营业务收入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如果有跨年度的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注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方法] 1.2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其他业务收入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过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2.营业成本的审核 2.1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1)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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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账面确认主营业务成本XXXXXX元,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成本XXXXXX元。

(2)审核调整事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主营业务成本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商品成本/提供劳务成本/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在建工程试运行成本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2.2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其他业务支出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核

[提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口径计算填写,要求按不同税率/单位税额分开填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要将预征税款、清算税款分开填列] 税种 1、营业税 2、消费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5、地方教育附加 6、土地增值税 7. 资源税 合计 计税依据 账载金额 审核确认金额 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企业账载营业税金及附加 审核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 [提示:纳税人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堤围防护费等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上表中应增加四(一)5“管理费用的审核”中的相关项目] 审核调整说明:

注:营业税的审核[提示:按税收口径计算填写,若计税依据与会计账载营业收入有差异的,必须增加文字说明] 子目 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销售不动产 ?? 税率 本年应交数 本年减免数 本年已交数 年末欠交数 [提示:若税务师出具鉴证报告日之前营业税年末欠交数已全部缴交或部分缴交的,则增加以下披露] 贵单位营业税年末欠交数XXXX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缴交XXXXXX元,??。 3.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说明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本纳税年度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和当期免抵税额,其中:营业税XXXXXX元、消费税XXXXXX元、增值税XXXXXX元、当期免抵税额XXXXXX元。贵单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如下: 项 目 自报数 本年应税收入(含查补数) 其中:适用税率 %的计税收入 适用税率 %的计税收入

调整数 确认数 22

简易征收率 %( %)的计税收入 本年免税货物及劳务或服务的收入 本年出口免税货物的收入 本年销项税额合计 本年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本年进项税额转出 本年应交增值税 本年已交增值税 年末未交增值税 期末留抵税额 审核调整说明:

[提示: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以国税部门审核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费)依据,分别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要给予充分关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应缴增值税税款的审核,应同时附送《增值税纳税情况审核表》、《增值税纳税情况审核附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项 目 本年应税收入(含查补数) 其中:简易征收率 %的计税收入 本年免税货物及劳务或服务的收入 本年出口免税货物的收入 本年应交增值税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增值税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未交增值税 审核调整说明:

3.2审核调整事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XXXXXX元。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营业)收入、流转税视同销售收入按规定应补缴(退)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应补计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4.销售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销售费用XXXXXX元。 5.管理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管理费用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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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缴(退)的堤围防护费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堤围防护费等的审核

[提示:纳税人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堤围防护费等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下表相关项目应移至四(一)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核”中披露] 计税依据 税种 1、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账载(申审核确报)金额 认金额 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审核确认企业账税额(本年载税额 应交数) 本年已交数 年末欠交数 3、印花税 4、车船税 5、堤围防护费 6、文化事业建设费 7、价格调节基金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审核调整说明:

[提示:若税务师出具鉴证报告日之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堤围防护费/车船税/??年末欠交数已全部缴交或部分缴交的,则增加以下披露] 贵单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堤围防护费/车船税/??年末欠交数XXXX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缴交XXXXXX元,??。

6.财务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财务费用XXXXXX元。

[提示:注意审核利息资本化与财务费用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建筑企业、大型机器制造企业、造船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 7. 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资产减值损失XXXXXX元。 8.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XXXXXX元。 9.投资收益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投资持有收益XXXXXX元。 10.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营业外收入XXXXXX元。 11.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营业外支出XXXXXX元。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账面利润总额为XXXXXX元,经上述审核确认利润总额为XXXXXX元。根据税收规定的标准审核,核实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XXXXXX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XXXXXX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XXXXXX元。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1. 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审核(详见本鉴证附件一(2)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 1.1 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区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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