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研究与验证常见技术问题1-7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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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局部保护就是在轧盖机的正上方有高效空气过滤器,提供单向流保护,这里所说的万级实际是欧盟无菌药品附录中的C级。

参照98版GMP无菌药品附录的要求,冻干转运应该是在万级背景下百级环境中进行的,这通常发生在冻干开始前将已灌装的半加塞产品送入冻干机的冷冻干燥腔室内,或者是冻干结束后将已冻干的产品从冻干机的冷冻干燥腔室内取出送去轧盖,尤其是前者应对产品予以特别的保护,这样才不至于污染未密封的产品。

55、冻干机的湿热灭菌怎么进行?臭氧或甲醛熏蒸不行吗?

答:如果冻干机带有在线灭菌系统的,就可以在每次冻干结束后对冷冻干燥腔室进行湿热灭菌。如果采用臭氧或甲醛熏蒸,应证明这两种方法能达到灭菌的要求,而且其残留量不会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此外,采用臭氧有可能加速设备的老化,而采用甲醛熏蒸时,应考虑甲醛的残留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6.冻干产品批号以冻干机来确定(98版),如一次配料共两台冻干机冷冻,批号如何确定?

答:根据98版GMP“无菌药品”附录第5条第(3)款的要求,“冻干粉针剂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一次配料共两台冻干机冷冻时,应对每台冻干机冻干的产品分别设定各自的生产批号。

57、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充氮的效果,如何进行评价?含氧量的测定是在线的还是事后QC测定?所用方法与检测设备?

答:充氮能显著地抑制以氧气为底物的氧化反应,效果取决于反应系统内氧气的含量。含氧量测定有专门的仪器分别用于测定空气中和溶液中的氧,均有在线和离线(实验室)测定设备。比较著名的仪器有:瑞士Orbisphere Laboratories公司的溶解氧仪;丹麦PBI-Dansensor公司的气体氧仪。都有多种精度的在线和离线的型号。

58、请问,可靠的除热原方法有哪些?一般情况下,采用哪种除热原方法较好? 答:活性炭吸附、超滤等方法都对除热源有效果。效果取决于实际条件和产品特性,应通过试验比较、确定。

59、对空间灭菌采用新洁尔灭溶液喷洒、紫外灯照射过夜的方式,该灭菌方法有隐患吗(与环氧乙烷消毒比较)?

答:新洁尔灭对空间消毒是无效的,而且残留固体微粒,并不可取。生产空间也不能用环氧乙烷消毒。可靠的消毒方法是甲醛(福尔马林)熏蒸或臭氧消毒。两种方法的效果取决于空气中活性成分的浓度和存留的时间。

60、一品种已上市多年,未采用终端灭菌工艺,再注册时是否需提供灭菌工艺验证资料,若考察后可以终端灭菌,是否需更改工艺?

答:对未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已上市品种,其可以采用终端灭菌工艺,则应进行变更工艺的补充申请,提供相应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具体可参照二○○七年八月十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研究与验证常见技术问题(七)

[注:以下均为2008年度第一期讲习班(注射剂无菌保证工艺研究与验证技术要求)参会代表所提问题,本期讲习班讲习组根据目前的有关技术要求,经过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后,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

61、大输液产品现采用残存概率法,以后是否要提高到过度杀灭法?残存概率法是否每批样品都要对灭菌前药液进行微生物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进行相应的验证?

答:大输液产品采用残存概率法,是否要提高到过度杀灭法,主要还是根据主药的性质和企业付出的生产成本,如果大输液产品质量稳定,可以耐受过度杀灭的灭菌条件,最好还是提高到过度杀灭法,这样既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又降低了生产成本;因为残存概率法要对每批样品灭菌前药液进行微生物监测及控制。

62、现有的大部分小容量注射剂的灭菌工艺的F0值均不能达到8,对此中心有何措施或规定?

答:国食药监[2008]7号文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对F0值不能达到8的小容量注射剂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可参照执行。

63、原申报的工艺为大盘冻干或溶媒结晶后再无菌分装,现改成冻干(瓶冻)工艺,应该讲无菌保证水平有提高,现在CDE对这类工艺变更的审评要求?

答:首先应该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要求,进行工艺变更的补充申请,同时参照《上市后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工艺变更的研究和验证,提交相应的研究资料。CDE对这类工艺变更的审评与其他变更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致,任何变更应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不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无菌产品还应关注无菌保证水平不能降低。 64、在遵循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的前提下,创新药申报临床和申报生产阶段对灭菌工艺的验证的要求是否不同?

答:创新药申报临床和申报生产阶段对灭菌工艺验证的要求是不同的。在申报临床阶段不需进行灭菌工艺验证,但需进行灭菌工艺研究,并在GMP车间试制临床研究用样品,其

灭菌工艺应能评价样品可以达到无菌要求;在申报生产时要求进行灭菌工艺验证,提交相应的验证资料。

65、如整个生产系统的无菌验证已通过GMP认证,这部分详细内容是否需体现在注册申报资料中?例如,生产设备、灭菌柜、滤器等验证是否需体现在申报资料中?

答:生产系统的GMP认证资料,一般不需体现在注册申报资料中。但当生产系统的认证与注册品种同时进行时,则应将这部分资料作为注册申报资料进行申报。也就是说,灭菌工艺验证资料主要是与品种验证有关的内容。

66、工艺验证资料应该在申报临床还是在申报生产时提供?如果在申报生产时提供验证资料,是否将8号资料重新附上,还是可以单独报验证资料?

答:工艺验证资料应该在申报生产时提供。8号资料的工艺研究内容可以不必重新申报,但应提供工艺的研究结果,并说明在临床期间工艺是否发生了变更,以及工艺验证资料,包括生产工艺验证及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67、对注射剂品种,每年均系统地进行无菌保证工艺再验证,包括:设备的热分布试验、热穿透试验和微生物挑战试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等,请问,申报注射剂品种时,是否可以使用以上再验证的数据,作为8号申报资料的数据?

答:注射剂品种每年均系统地进行无菌保证工艺再验证,在申报新的注射剂品种时,有些验证数据可以使用,有些则需要针对品种进行验证,例如,新报注射剂品种采用的灭菌条件与原生产品种相同,或更低,其设备性能(空载热分布)验证数据是可以使用原生产品种再验证的数据,装载热分布、热穿透、微生物挑战试验还应针对产品进行验证,而不能使用原生产品种再验证的数据,因不同的产品,其热分布、热穿透、微生物在其中的耐热性是有差异的。

68、申报资料中未提供无菌工艺验证资料,是否一定要在补充资料中体现?粉针剂需要进行哪些验证工作,申报资料必须体现哪几点?

答:申报资料中未提供无菌工艺验证资料,如果进行了无菌保证工艺验证,可以在提交补充资料时一并提供;粉针剂的验证内容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试验(过滤系统相容性测试、过滤前后滤膜完整性测试、滤膜的微生物截留量测试),以及容器系统密封性验证等。

69、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品种,申报临床前的样品,其无菌工艺研发及验证资料是否必须在实际生产设备及环境下进行?

答:无菌工艺研究应在符合GMP要求的车间中进行,但无菌工艺验证则必须在实际生

产设备及环境下进行。

70、如果生产的产品被抽检“无菌不合格”,而无菌检查又不能随便复试,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绝对有信心(比如已经过无菌工艺验证,生产过程中也无偏差),该怎么办。因为无菌检查中所涉及的相关因素也很多,也会影响抽验单位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准确度,但无菌检验 又不能要求复检。

答: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但对于无菌检验而言,复验的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