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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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

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开展好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成果,建立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效益、廉政等方面得到有效管控,全面推进我省高速公路现代工程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活动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为中心,旨在加强、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组织好我省新一轮高速公路建设大会战,建立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我省境内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参建施工单位,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指开工半年以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控制性工程合同段)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指在上述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从业的土建施工单位。

第四条 开工半年以上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自项目开工至建成通车年度止,每年上半年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核工作按定量评分、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按考核评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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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厅“五赛五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督导协调活动开展,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督导、协调、检查和综合考评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省造价站)要结合各自职能工作,加强对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五赛五比”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并提出相应考核项的考评意见。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辖项目的“五赛五比”活动,并对所辖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提出具体初评意见,对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的“五赛五比”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参建的土建施工单位“五赛五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在参照本细则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本项目的考核评分方法和标准,对本项目参建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提出具体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核工作包括“五赛五比”考核和“示范项目(标段)”考核两大部分内容,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五赛五比”考核。 1.初评工作。

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按照本细则有关要求对所辖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五赛五比”初评考核,结合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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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综合检查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核初评结果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质监站、省造价站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五赛五比”活动开展情况提出相应考核项的考评意见,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核初评结果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综合考评工作。

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初评结果,结合省质监站、省造价站的考评意见,以及厅日常检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情况,并征求厅廉政监察部门(廉政效能监察小组)相关意见后,对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五赛五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厅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每年上半年通报上一年度各建设项目“五赛五比”活动考评结果。

(二)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五赛五比”考核。 1.初评工作。

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本细则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五赛五比”活动考核办法,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项目各土建施工单位(合同段)的“五赛五比”活动考核,并于每年1月初前将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审核。

2.审核工作。

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对所辖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五赛五比”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综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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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合同段的考评情况,以及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并结合省质监站、省造价站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高速公路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五赛五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厅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差”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进行通报。

(二)“示范项目(标段)”考核。 1.提出申请

(1)项目建安费完成10%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示范项目”申请:

①建设项目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质量或安全综合检查评比中被通报表扬,且未被通报批评的。

②经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单位推荐,原则上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可各推荐1~3个建设项目(最多不超过所辖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总数的15%),有关地市交通局(委)可各推荐1个建设项目,且所推荐建设项目初评为“优秀”等级。

(2)施工标段(合同段)的建安费完成10%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示范标段”申请:

①施工标段(合同段)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质量或安全综合检查评比中被通报表扬,且未被通报批评的。

②未参加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综合检查评比的施工标段(合同段),经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单位推荐,原则上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可各推荐1~10个项目施工标段,有关地市交通局(委)可各推荐1~3个项目施工标段。

2.综合考评

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申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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