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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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5]3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0 【实施日期】2015.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15〕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政策性功能定位。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市、区)级不低于90%。(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 1 / 2

信用担保集团等配合)

2.完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2015-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资金,各市、县(市、区)等比例配套,充实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专项资金分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及放大倍数等因素,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益。2015-2017年,省财政适当安排资金通过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参股市、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未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市辖区,可将专项资金参股到所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建立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担保能力。(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用担保集团等配合)

3.推动错位发展。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快转型发展,发挥龙头作用,突出再担保功能,采取联保等方式支持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促进担保体系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全省和区域发展战略,开展单户融资规模较大的担保业务;探索组建省担保资产管理公司,盘活存量不良担保资产,增强应对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互联网直接融资平台,推行“担保+”合作模式,畅通社会融资渠道。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区域性融资担保带动作用,积极构建分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参股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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