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体制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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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的行为等.

2. 安全生产保障内容:包括人员的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安全保障、设备与设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管理保障。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生产经营各类人员,包括负责人、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人,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内容:安全态度教育、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培训、安全技能训练。

5. 安全检查: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6. “三合一”建筑物:员工宿舍、生产车间、危险物品仓库都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7. 危险源: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及其位置。

8. 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的名和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临界量,可引起重大事故危害后果的危险源。

9. 安全主任:具有一定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 (二)复习重点内容: 1.人员的安全保障有哪些?(p71)

2.对高危行业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有什么规定?(p73)

3.“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p79)

4.国家对设备或工艺的报废与淘汰有什么要求?(p92)

5.特种设备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p93)

6.危险物品的管理内容有哪些?(p97) 7.简单叙述安全主任工作职责有哪些.(p109) 四. 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与义务 (一) 几个基本概念

1. 权利: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做

或不做某种行为,也可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

2. 义务:国家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3. 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休息权:劳动者休息休养的权利,它是劳动者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

5. 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

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6. 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7. 建议权: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8. 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9. 赔偿权: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0. 劳动保护(广义):对劳动者各个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