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2017)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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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2017)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7]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0 【实施日期】2017.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水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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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为规范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级管理、水量与水质并重以及突出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全市24座大中型水库、跨区(市)河道、区(市)边界河道、重要河段及其他地表水体。

三、根据我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将地表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控制区。

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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