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DL/T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e7ba1d0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6

4.6.5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及生产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6.6 应设有生产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和常见毒物的检测机构,并定期监测,及时治理。

5 施工风、水、电 5.1 供风

5.1.1 空气压缩机站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房内壁和屋顶宜采用吸声材料。

2 机房内设有排风降温设施,处于寒冷地区的空气压缩机站机房,还应设有取暖设备。 3 配有适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 冷却水池周围设有防护栏杆。

5 维修平台和电动机机坑的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6 设废油收集沟。

5.1.2 空气压缩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压缩机进气口必须装有吸声消音器。

2 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5.1.3 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5.1.4 供风管路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内时,应采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并设有警告标志。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路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5.1.5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宜设有防雨、防晒棚等设施。 5.1.6 施工现场供风胶管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 5.2 供排水

5.2.1 水泵站(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础稳固、岸坡稳定。 2 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房。

3 配备有防洪器材与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4 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5.2.2 缆车式泵站的缆车轨道上端应设有行程限位装置,下端设有挡车装置,取水位置应设明显的停车标志。

5.2.3 浮船式泵站,必须采取囤船锚固措施,船上设有航标灯或信号灯。 5.2.4 蓄水池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基稳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

2 设有指示灯、报警器等极限水位警示连锁装置。 3 水池和池间通道的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5.2.5 供水消毒设施场所,应设有紧急处理的中和水池,配有防毒器具。 5.2.6 给、排水管路采用柔性材料时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 5.2.7 施工现场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 2 排水系统的设备应设独立的动力电源供电。 3 大流量排水管出口(如基坑排水等)的布设必须避开围堰坡脚及易受冲刷破坏的建筑物、岸坡等,或设置可靠的防冲刷措施。 5.3 供电

5.3.1 施工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 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5‰。

3 室内变电设备周围设有净宽不小于1.0m的维护通道,室外配电装置区设有巡视小道。 4 变电站周围设有高度不低于2m的实体围墙或围栏。 5 通往室外的门外开,并配锁。

6 配有足量的防火用砂和相应灭火器材。

7 高压电气设备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网孔宽度不大于40mm×40mm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

8 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室。

5.3.2 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

2 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3 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3.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 2 装有漏电保护器。 3 设置防雨设施。

4 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m。

5.3.4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供电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2 配电干线电缆可采用埋地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3 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4 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5 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6 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7 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

5.3.5 施工现场或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或栅栏屏护,并符合以下规定: 1 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1m。

2 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5m,室内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2m,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2m。

3 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于0.2m。

6 土石方工程 6.1 土石方明挖

6.1.1 土石方明挖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2 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或明显警告标志。

3 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4 凿岩钻孔宜采用湿式作业,若采用干式作业必须有捕尘装置。

6.1.2 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相应可靠防止坍塌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 6.1.3 在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槽、坑、穴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挡土护栏或固壁支撑。 6.1.4 坡高大于5.0m,坡度大于45°的高边坡、深基坑开挖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清除设计边线外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 2 修筑坡顶截水天沟。

3 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2m,护栏材料宜采用硬杂圆木或竹跳板,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0cm。

4 坡面每下降一层台阶应进行一次清坡,对不良地质构造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1.5 爆破施工应按GB 6722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程施工爆破作业周围300m区域为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内不得有非施工生产设施。对危险区域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爆破危险区域边界的所有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提示标志或标牌,标明规定的爆破时间和危险区域的范围。

3 区域内设有有效的音响和视觉警示装置,使危险区内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警示信号。

6.1.6 土石围堰拆除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上部分围堰拆除时,应设有交通和警告标志,围堰两侧边缘应设防坍塌警戒线及标志。

2 围堰混凝土部分采用爆破拆除时,应符合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进行覆盖防护。

3 水下部分围堰拆除,必须配有供开挖作业人员穿戴的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4 围堰水下开挖影响通航时,应按航道主管部门要求设置临时航标或灯光信号标示等。 6.2 土石方填筑

6.2.1 土石方填筑机械设备的灯光、制动、信号、警告装置齐全可靠。 6.2.2 水下填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截流填筑应设置水流流速监测设施。

2 向水下填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措施。

6.2.3 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

6.2.4 土石方填筑坡面整坡、砌筑应设置人行通道,双层作业设置遮挡护栏。 6.3 地下工程开挖

6.3.1 隧洞洞口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 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网或木构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 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等措施。 6.3.2 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索、钢木构架或混凝土衬砌等围岩支护措施。 2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收敛计、测缝计、轴力计等监测仪器。 3 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

3

吸需要(3m/人·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 4 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5 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6 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 7 洞内地面保持平整、不积水、洞壁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8 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6.3.3 斜、竖井开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及时进行锁口。

2 井口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围栏底部距0.5m处应全封闭。

3 井壁应设置人行爬梯。爬梯应锁定牢固,踏步平齐,设有拱圈和休息平台。 4 施工作业面与井口应有可靠的通信装置和信号装置。 5 井深大于10m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