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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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并设置细集料覆盖设施。

3.袋装水泥应在干燥的室内存放,并做好进库和使用记录,超过龄期的不得使用。钢筋、钢绞线等应搭建雨棚,并架空堆放。

(八)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项目业主、监理及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档案等各种档案资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合同管理文件资料、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归档及时,并符合公路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前应基本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2.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推进质检、试验检测资料实现全线计算机联网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文明施工要求

1.实行戴证和统一着装上岗。建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制度,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对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并将人员到位情况分别定期报业主(指挥部)、监理备案。参建人员(包括参建管理人员)进入工地一律佩戴上岗证。项目业主、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统一着工装上岗。工装(工作服)应舒适、牢固、具有防护功能,有所在单位的标识,能体现参建单位和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2.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各建设工区要为进入工地现场检查、查看的有关人员提供安全帽等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污染道路、环境。

4.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项目经理部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2)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

操作规程告示牌等,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安全生产要求

1.基本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及公路构造物安全的同时,也要保障沿线人民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生命财产不因公路施工受到安全危害。

2.实施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项目业主(指挥部)、施工单位要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由项目部到各工区、班组及所有施工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各工序安全管理。项目业主(指挥部)每年不少于4次进行全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

3.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路基、隧道爆破施工、桥梁水上(海上)施工、高空作业、施工用电等事故易发部位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民工的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项目业主(指挥部)每年至少一次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内部、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各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完善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设置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特别是高空、水上作业防护栏(网)、爆破作业隔离和防护设施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新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在工程量清单100章列入“标化工地建设”工程细目,该细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部等标化设施建设、统一着装上岗。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制订标化工地建设和管理的初步方案。标化工地建设相关经费,按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的原则,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支付,其余经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合同保障。项目业主(指挥部)应加强项目管理,特别要强化和细化合同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制订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要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组织保障。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中全面开展标化工地建设,项目业主(指挥部)要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评价和布置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先进单位进

行表彰奖励,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省厅将另行制定检查考核办法。

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发布部门: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1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