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年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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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行单位对工程投运后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 (7)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总结。 (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

(9)介绍工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创优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的PPT材料(长度10分钟左右)。

(10)省级公司复检报告(公司考核评定项目)。

提交的工程总结、图片和声像等材料应能反映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主要管理特色及工程投产后取得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等。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按以下内容和所占权重进行评定: (一)工程综合管理(30%); (二)工程质量管理及工艺(60%); (三)主要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10%)。

第九条 输变电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检查评定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以下简称“标准评分表”,附录 C)对全部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标准评分表”实行动态管理,公司依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及工程建设实际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 达标投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 达标投产考核单位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批复单位为省级公司或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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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依照“标准评分表”在项目投运后第四个月内一并完成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自检。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以批复申请表(附录B.2)形式将通过达标投产考核的项目报省级公司或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准后以文件形式进行批复。

第十三条 省级公司或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对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投运项目的达标投产批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分别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批复汇总表(附录B.4)报送公司。

第十四条 跨区联网特高压工程项目由各属地化省级公司完成达标投产考核,报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准批复,同时将结果抄送公司基建部。

第六章 优质工程评定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和省级公司组建优质工程评定专家库并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分两批次分别对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投运的项目进行优质工程评定。公司优质工程评定分自检、复检、核检命名三个阶段。

(一)自检。

(1)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优质工程自检,编制完成自检报告,并上报省级公司。

(2)省级公司直管的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将优质工程自检复检合并进行,特高压及跨区联网线路工程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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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复检并将结果抄送公司基建部。

(二)复检。

(1)省级公司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对上年度下半年投运的项目组织现场复检,编制复检报告,并根据复检结果对所有项目按电压等级和变电、线路工程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上报公司基建部。

(2)省级公司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对本年度上半年投运的项目组织现场复检,编制复检报告,并根据复检结果对所有项目按电压等级和变电、线路工程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上报公司基建部。

(三)核检。公司基建部对上报项目复检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表1组织现场核检,每个省级公司核检项目应涵盖各电压等级和各种类型(变电和线路)。依据核检结果,对该省级公司的所有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核定通过公司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

表1 优质工程核检抽样表

申报项目数(个) 1-10 11-30 31-60 61-100 100以上 核检项目数(个) 1 2 3 4 5 说明:表中“申报项目数”以变电不同电压等级和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分别统计。

第十七条 省级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分为自检、核检命名两个阶段。

省级公司每年对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投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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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优质工程评定。建设管理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下半年、本年度上半年满足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要求的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省级公司。

(一)自检。

(1)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优质工程自检,编制完成自检报告,对上年度下半年投产的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在4月30日前上报省级公司。

(2)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优质工程自检,编制完成自检报告,对本年度上半年投产的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在10月30日前上报省级公司。

(二)核检。省级公司对自检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检,核检项目应均衡覆盖相关单位的新建及改扩建输变电工程,按表1组织抽样核检,依据核检结果,对该建设管理单位的所有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核定通过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后命名优质工程,并将评定结果根据工程项目投资性质分别报送公司基建部或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必要时,公司组织对省级公司核检结果进行抽查。

第七章 优质工程评定工作的方法及内容

第十八条 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优质工程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 优质工程评定自检、复检、核检的方法: (一)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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