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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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5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二、申请条件: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申办材料:

(一) 申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从业人员资格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许可的项目和理由加盖企业原印章,注明日期)。

(二)《资阳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可在www.ZYzw.gov.cn或www.ZY.scfda.gov.cn网站上下载)。

(三)从业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健康体检表。

(五)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六)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1 、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不是被许可人本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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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每份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3、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每套附资料目录,按目录装订成册,并用A4纸打印。

四、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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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

员资格认定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窗口初审人悦红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1个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 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委托专家评审组织考 试、考核、(所需时间不计 入承诺时限内) 不需现场检查的 必须现场检查的,审批负责人(李文学)立即派人(或通知单位派人)到现场检查(限5个工作日) 制证人悦红制证、发证(或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李文学)作出审批决定 (限2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决定文件),对窗口进行满意度评价(1个工作日) 3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培训费用报市物价局审定 七、联系电话: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0832-6110218;

(二)投诉电话:0832-6123003;

(三)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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