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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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已通过用地预审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

有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稳定的规划方案。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区发展和改革局(或其他有审批权限部门)审批的立项批文;

区规划分局发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设计方案复文》;

工程地质资料原件(由有勘察资质单位出具并盖有省建设厅核发的出图专用章); 初步设计图纸,含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及建筑效果图;2)建筑平、立、剖面图及有关大样图;3)结构方面的基础平面图及承台大样图;4)水、电(强电、弱电)、消防、空调、通风等平面图及系统图;(5)有关工艺流程方面的设计图;

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总说明;(2)各专业(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环保、空调及通风等)说明;(3)各专业概算书、概算说明及总概算;(4)涉及到工艺的应工艺流程说明。

办事时限

l 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l 发回《广州开发区(萝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份。

【法规标题】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类别】建设业/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财政部/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委(其他)/国家建设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78.04.22 【实施日期】1978.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436 【全文】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1978年4月23日国家计委 国家建委 财政部文件计计〖1978〗234号公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副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钮、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进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商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中

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大型联合企业(如冶金、化工等)和资源开发(如煤炭矿区、油田、林区)等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未完,一般不应同时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如确有必要,经过国家批准,两期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在项目中分别列出。 (三)为了正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效益,下列情况虽有一定的建筑施工活动,但不作为国家计划基本建设项目: 用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和维护费等安排的现有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更新改造工程,以及用共他各种专项资金,按规定安排的专项用途,均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 经过批准的筹建项目,在未正式开工时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 为了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经计划机关批准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维持工程; 建设项目建成后经验收鉴定,已移交生产、在设计范围内进行的零星收尾工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四)建设项目分为新建、改扩建和续建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在计划期内,从无到“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 改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扩大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或增加新效益、在计划期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过去年度已正式开工,在计划期内继续进行施工的项目。 (五)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是反映基本建设的成果,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标志。 全部建成投产,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所有生产性车间以信相应的辅助设施,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项目。 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尚未建成,其中某一主要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负荷证运转证明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工程。 (六)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生产能力。 凡是产品为全国服务,或者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以及边远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发展地区经济有重大作用的建设项目,其设计规模和总投资虽不够规定的标准,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按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 附基本建设项目中大中型划分标准 附1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部门、项目 计算单位 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钢万吨 钢铁工业 特殊钢厂 年产钢万吨 50以上 大型 100以上 中型 10~100(不包括100万吨,下同) 10~50 小型 10以下(不包括10万吨,下同) 10以下 独立炼铁厂 独立铁矿山 其他黑色金属工业 有色联合企业 镍联合企业 年产铁万吨 100以上 20~100 60~200 2000~5000 20以下 60以下 2000以下 年产铁矿万吨 200以上 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 年产金属镍万吨 3以上 0.5~3 0.5以下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 采选厂 砂矿 年产金属万吨 2以上 0.8~2 0.8以下 年采选矿石万吨 年采选矿石万吨 年产氧化铝万吨 200以上 100~200 100以下 脉矿 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有色金属工业 氧化铝厂 20以上 5~20 5以下 常用金属治炼、电解厂 年产金属万吨 3以上 1~3 1以下 常用金属加工厂 重金属 年产加工材万吨 年产加工材万吨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 煤炭矿区 煤炭工业 独立洗煤厂 年产原煤万吨 500以上 年产洗精煤万吨 其他煤炭工业 总投资万元 石油工业 油气田开发 2000以上 800~2000 800以下 50以下 120以上 200~500 30~120 200以下 30以下 总投资万吨 5000以上 1000~5000 1000以下 3以上 0.5~3 0.5以下 轻金属 2以上 0.3~2 0.3以下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