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库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库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b0f44087cd184254b35351b

第—,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第二,要由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授予。第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86.行政处罚法对违法有关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87.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问题:

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答: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环保局可以再作出吊销造纸厂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环保局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88.地方性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是什么?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89.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90. 李某和王某因口角发生斗殴,李某于情急之中打破了王某的头,但是伤势并不严重,只是一般外伤。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对李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这样的决定正确吗?如果李某造成了王某重伤甚至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对李某进行这种处罚在程度上是适当的。但是,如果李某造成了王某重伤甚至死亡,那么李某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已经超出了该条例的调整范围而进入了《刑法》干涉的领域。公安机关就应该在对此案进行侦查终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

91.超市由于购物环境设置的舒适,并且可以由顾客随意选择所需要物品等各种优势,吸引了大量的顾客。但同时,超市内的顺手牵羊、小偷小摸的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成为令超市管理者很头痛的—个问题。于是除了在出口处设置防盗装置外,有的超市在交款处也贴上醒目的告示:偷一罚十。那么超市是否有权规定对偷窃店内物品的顾客偷一罚十呢?哪些主体有权设定行政处罚?

答:超市中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它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在我国,能够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规窜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都不能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以上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不允许设定行政处罚。

92.行政处罚法对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被处罚当事人出具合法收据的规定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93.原告:邹某,男,38岁,个体经营者。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某省的地方性法规《XX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城镇街道和道路扔置垃圾,否则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50至2000元的罚款。 2001年,该省内的某市设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述法规设定的在该市的处罚权归入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2年2月,邹某在其沿街开设的个体布行经营时,把许多垃圾扔置到街面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勤人员发现,立即上前责令其清除垃圾。邹某不仅不听,反尔与执法人员大声争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最后对邹某做出一个处罚决定,内容包括:(1)对邹某罚款1000元;(2)责令其当即清除垃圾。

邹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理由是:既然对我罚款了,就不得对要我清除垃圾;如果要我清除垃圾,就不得再对我罚款;否则,这属于对同一事件的重复处罚。 你认为邹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要点:本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邹某做出的一个决定,包含了两项内容:(1)对邹某罚款1000元;(2)责令其当即清除垃圾。在这里,前一项内容属于行政处罚;但后一项内容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即要求违法者纠正违法的命令。因此,当一个行政处罚与一个行政命令同时做出时,谈不上一事重罚,因为这里不存在“两个处罚”,只是出现了“一个处罚”与“一个命令”。正因为这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把包含上述两项属于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决定形式定名为《行政处罚决定》是不妥的,应当定名为《行政处理决定》。

94.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对处罚种类的设定是什么?

答: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95.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程序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96.什么是罚款?这种处罚有什么特点? 答:罚款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经济制裁的一种行政处罚,即强制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罚款由于适用范围较广,裁量幅度较大,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混乱的一个问题。 罚款的实施不在于以行政强制力更多地获取财物,而是通过剥夺行为人一定的财物实现教育、惩戒的目的。在惩罚中,对于那些过失的轻微的违法行为,罚款只能是惩戒性的,不适宜太多。也就是说,首先罚款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不能对公民的一般的并不违法的行为进行罚款。其次,罚款的幅度要和行为的严重性相符。轻微的违法行为处以数额巨大的罚款,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也是违法的。而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处以数额微小的罚款.这也是处罚机关的失职行为。第三,罚款决定的作出,要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给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同时要作出处罚决定书,列明处罚的理由和内容。最后,罚款的作出者和收缴者应当是分离的,行为人所缴纳的罚款最终应该上缴给国库。

97.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时效是什么?

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98.什么是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中财产罚的一种。指行政处罚主体依据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将行为人违法获取的财物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财物,通过行政强制力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

99.行政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是什么?

答: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100.案例题:某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解决机动车超载的执法检查活动中,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让运煤的车主先交一个月的超载罚款,理由是,免得天天停车检查、交罚款费

事,当地群众称之为“罚款买月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这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纠正、预防行政违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如果当事人交了罚款,可以“买到违法权”,就背离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