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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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0969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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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0969号提案内容

2012-02-24

案由:关于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民建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主题词: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正在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时代,市场对家政服务业需求呈现较高速度增长的态势。家政服务业具有服务项目涉及面广、投资少、技术层面要求低,较之其他行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适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转移再就业。发展家政服务业既能解决广大失业的、农村转移妇女的再就业问题,又能满足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的服务需求,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市场缺口大,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家政服务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急需规范化管理;非正规就业特征显著,从业者社会保障不健全;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各种法律隐患的出现;主管部门缺失,家政服务企业多头管理,造成监管方面的诸多空白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一、明确家政服务业的法律地位,推进家政服务业的法制建设。发展家政服务业是提高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与家政服务业有关的法规,统一家政服务业的服务标准,明确规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等各方在推进家政服务的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把家政服务业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家政服务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作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家政业是一个朝阳产业,蕴涵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就业机会,政府部门应该转变思想,适时介入行业发展,以产生社会效应,树立好舆论导向,改变人们的择业观念。将发展家政行业列入政府规划,指定行业准入制度,从强化管理入手,通过协会和工商等部门设立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对各企业的规范经营进行督导。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三、理顺家政服务业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监管。家庭服务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家政服务问题涉及财政、社会保险、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建议成立类似家政工作委员会的协调机构,由其全权领导家政服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家政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家政服务的发展规划,制订行业准入制度,强化管理,通过协会和工商等部门设立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对各企业的规范经营进行督导。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配合,如关于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的政策,建立省市县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鉴定等。出台促进非

政府组织参与家政服务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为家政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配合立法部门出台相关法律,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筹划财政预算和制定各项政策及监督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组织或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

四、加快家政服务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加大对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家政服务员的核心能力、职业意识以及主要岗位技能培训。第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劳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第二,鼓励社会和企业发展教育培训事业。进一步开放职业培训市场,鼓励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投资,大力开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应用性专业培训。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重点抓好家政服务的专业培训,努力提升初级劳务人才队伍,壮大中级劳务人才队伍,发展高级劳务人才队伍,优化劳务人才结构。第三,鼓励高校进行家政服务业教研,培养家政服务业人才。培养具有现代家政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家政公司管理方法的专门管理人才,从而规范公司管理,引领家政产业发展;鼓励已开设家政服务专业的大中专院校与家政服务企业施行“校企合作”,建立家政服务培训、见习基地,开展家政服务订单培训、提升培训,对家政服务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校、企业由政府给予表彰。第四,推行“订单式”劳务培训。要按照“校企联办、定向安置”的发展思路,开展“安置基地”建设。积极选择沿海发达地区效益好、规模大、用工规范的大中型企业,签订定向培训和定向安置协议,使培训工作“适销对路”。

五、完善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应该明确三方即从业者、家政企业、雇主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其次由于家政服务人员多是下岗职工或者农村妇女,政府逐步创造条件,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0969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1年7月6日以商服贸函〔2011〕473号文函复:

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业市场需求迅速扩大。推动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新时期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内容。商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推动我国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积极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目前支持资金已累计达19亿元,先后在137个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了300多家规范性品牌服务企业,培训了60万名从业人员,共解决了424131人次的就业,充分发挥了家庭服务业在扩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

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号)、《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等多个文件,支持和指导地方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在家政市场需求较大的城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2011年计划建设34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力争培育100家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500家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做专做精,培训20万名家政服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有关家庭服务业用地、投资、金融、税收、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制订家政服务业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行为

近年来商务部积极研究制订家政服务业的有关法规和标准。2009年商务部拟订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规则、经营模式、合同管理、从业人员资质、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商务部拟订了《家政服务规范》、《家庭服务业态分类》、《家庭服务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10项行业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北京、天津、吉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杭州、宁波、潍坊等16个城市制定了有关家政服务的规章制度共180件,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着力解决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抓好规划、法规、标准和统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基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规范,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建立规范家庭服务供需各方的诚信体系。

三、理顺管理体制,共促行业发展

2009年7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82号)明确要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8家单位。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合力,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为使家政从业人员从上岗伊始即具备必要的服务技能,并为增加就业创造条件,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支持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对拟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开展“定单式”上岗培训。2010年全国103个家政服务工程城市共完成培训30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0万人次,增长50%。2010年全国家政服务行业解决了250172人次的就业,就业率达到87%,比2009年增加了76213人次,实现了培训与就业的衔接。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庭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

五、完善社会保障,提升职业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明确指出,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各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多个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建立家政服务人员的专项社会保险,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完善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联合解决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和从业人员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