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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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不准兴建中型以上污染企业。规划重点预防区面积121平方千米。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拿山~厦坪建筑石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1)。

重点治理区主要建筑石料矿山,包括历史时期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且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当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

规划期内拟安排15个矿山治理恢复,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用砂石10个、砖瓦用粘土4个,需治理面积0.03002平方千米,按轻重缓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工程。规划2008~2010年治理恢复。

(四)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1、东上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石场一般治理区(YZ01); 2、古城瓷土矿采石场一般治理区(YZ02); 3、葛田萤石矿采石场一般治理区(YZ03); 4、罗浮锡坪金矿采石场一般治理区(YZ04); 5、长坪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石场一般治理区(YZ05); 6、长坪高岭土矿采石场一般治理区(YZ06); 7、下七杨坑钨矿采石场一般治理区(YZ07)。

规划期内拟安排11个矿山治理恢复,分别为钨矿1个、金1个、萤石1个、硅石1个、高岭土2个、饰面用花岗岩3个、砖瓦用粘土2个,需治理面积0.01192平方千米。规划2011~2015年治理恢复。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要措施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行保证金制度

1、现有矿山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查明矿山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程度,制定分期治理方案,交纳足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2、新建矿山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规定缴纳足额矿山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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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全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若不能按预期要求治理恢复的矿山,则没收保证金,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整治。

3、新建矿山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

(二)对已闭坑矿山土地实行分类管理和治理恢复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摸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快恢复闭坑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经费除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经费外,地方财政补贴,积极探索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多元、多渠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投资机制,如土地复垦、开发和使用权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地方和矿山企业配套资金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相结合。

对关闭矿山露采宕口进行边坡稳定性治理及地形地貌的景观环境治理恢复,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与植被恢复。

对关闭坑采矿区要回填矿坑,塌陷区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废石、尾矿综合利用。

对砖瓦粘土矿关闭后,以土地复垦为主,恢复整治为经济林或改造为农田。

对废弃矿区的地面沉降、塌陷,做好监测预报,减少损失。 (三)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法规及制度建设,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配套政策,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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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建设,构筑规划实施法律法规保障体制

1、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树立全民正确的资源观念、环境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将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融入全民的自觉行动之中。

2、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宣传,增强全市民众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观念,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

3、加强本《规划》的宣传贯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文章、广告标语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公示规划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组织宣传队,在矿业重点乡(镇)开展规划具体内容宣传活动,加深全民对国情、省情和我市矿情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主动性。

二、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改善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井冈山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地质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都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查询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树立《规划》统揽全局的地位,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原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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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强化《规划》的监督、实施和动态监测。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构筑规划实施投入保障机制

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大矿业对外开放力度,拓宽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合资、入股、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对于外商或域外客商投资开发的项目,政府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勘查工作投入。积极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争取国家、省、市多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矿产勘查;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通过调节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措施,激发矿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深部和外围探矿的积极性,以提高矿山企业资源保障程度,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水平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充分发挥国家、矿山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的积极性,扩大交流与合作,加强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推进矿山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逐步建立企业为主,高校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加强地质找矿和低品位、多组分难选矿石的技术攻关及非金属矿精细加工的研究、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加强尾矿利用的研究。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促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强化我市主要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构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开放型技术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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