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典型案例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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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典型案例汇编

1、河南濮阳高考利用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

案情经过:2004年高考前,濮阳三中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等7人有计划、有目的的向考生收取了20万元,承诺在考试中提供方便或传递答案,同时用金钱买通多名监考教师共同参与作弊。考试期间,该团伙利用数码相机拍照和直接抄写等方式将试题传出考场,由安排好的人员做出答案,再以手机短信、彩信等形式传给交钱的学生。考试结束后,该团伙分别付给监考教师10多万元,田春山等7人分别得到了8000余元。

查处结果:取消濮阳县三中考点两年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濮阳市教育局局长张秋郎行政记大过;濮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解朝聘(分管高招)行政降级,调离教育部门;濮阳县委副书记、考区主任高朝亮党内严重警告;濮阳县副县长、考区副主任张宏行政降级,责令其辞去副县长职务;濮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考区副主任、濮阳三中考点主考赵同法撤销党内外职务;濮阳县三中校长、党支部书记,濮阳三中考点副主任王仁忠撤销党内外职务;南乐县一中副校长、党支部委员,濮阳三中考点副主考杨双立撤销党内外职务;田春山、肖付印等7名组考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牟取经济利益,有组织、有目的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件。一方面说明个别组考人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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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识淡薄,未能抵御金钱的诱惑,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舞弊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甚至直接参与作弊,给作弊人员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濮阳考区和濮阳县三中考点在选聘组考人员时没有严格把关,忽视了对他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教育。同时,在组考工作中管理不善,对考试过程和监考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管,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都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任由试题被拍照后传出考场,作答后又传进考场。

2、黑龙江宁安高考替考作弊案

案情经过:2000年,黑龙江宁安一中考点王雅芬等6名监考人员没有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致使宁安一中高二学生梁永男替曹广慧(本校复读生)参加了当年高考,总成绩为604分。被替考人曹广慧被北京对外经贸大学信息管理系录取,后经人举报事情败露。

查处结果:按规定,黑龙江省招考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做出了取消了曹广慧的录取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高考的;梁永男下一年度不准参加高考。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宁安市教委副主任、考点主考张星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雅芬等6名监考教师记大过处分。

案例分析:本案一方面反映出学校认真广泛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尤其是对重点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不够,导致个别考生无视考场纪律,心存侥幸心理实施作弊行为;另一方面也说明个别监考人员思想麻痹,存在“高考谁敢去替考”的思想,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在检查考生身份的环节上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未能在考试期间发现考生的替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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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乾安高考舞弊案

案情经过:2008年高考前,乾安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为了使子由他人替考行为能够得逞,找到时任副县长、考区主任侯丽秋请求“关照”,并送给侯人民币2万元作为酬谢。8日上午,松原市乾安高考巡视组在县一中巡视时清理出多名涉嫌替考人员(孙庆福儿子也在其中),收缴了准考证并移交给考区处理。应孙庆福请求,侯丽秋找到考点主考、教育局原副局长于占武,要回了孙庆福儿子的准考证。事后巡视组也未对涉嫌替考人员和乾安县考区处理结果进行追查。孙庆福儿子当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录取。

查处结果:松原市政府决定撤销侯丽秋副县长职务;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教育局原副局长于占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处分;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时任区巡视组组长张伟党内警告处分。孙庆福儿子被取消录取资格。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案例。本案中身为考区主任、副县长侯丽秋以及考点主考、教育局副局长于占武等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组考工作中不仅没有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还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甚至公然包庇纵容替考人员,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准则。而时任考区巡视组组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张伟虽清查出涉嫌替考人员,却未作跟踪调查,对处理结果置若罔闻,反映出该考区领导不力、监管缺位、措施不实,导致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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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阜阳高考舞弊案

案情经过:2001年,阜阳一中考点副主考、副校长常启元应本校办公室副主任范颖请求,利用巡视考场之便,将76分的答案放进事先准备好的风油精盒内,将为其女儿传递答案,后被监考员李某发现。

查处结果:经阜阳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实,阜阳一中副校长常启元利用职务之便蓄意作弊,决定撤销其阜阳一中副校长职务,留党察看两年。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考点领导受人之托,因情废纪,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亲自实施高考作弊案件。说明受当前复杂社会环境影响,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情大于法的现象在个别人心中也时有发生。本案中阜阳一中副校长常启元身为考点副主考,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顶住各种说情风,维护招生考试的信誉。但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只看重人情关系,丢掉工作原则,为本单位职工子女非法牟取利益。

5、山东曹县一中高考报名资格作弊事件

案情经过:2004年,曹县教委、招生办和曹县一中在报名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导致283名高二学生参加高考报名,严重扰乱了高考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查处结果:山东省教育厅联合调查组责成曹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教委党组书记李振江、主任马宪平行政记过处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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