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全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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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业指导书 主题 室内环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数 生效日期 第 21 页 共 25 页 第七章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7.1 应用标准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7.2 检测仪器

PGS-6000 低本底γ能谱仪 7.3 检测方法 7.3.1 定量检测 7.3.1 取样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3㎏。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7.3.2 制样

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mm,样量500g(精确至1g)将其放入与标准样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中密封,存放不少于24小时,待样品中的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进行测量。 7.3.3 测量步骤

7.3.3.1 将仪器的探头置于铅筒内,盖好顶盖。打开操作台,开机预热两分钟开始测量; 7.3.3.2 打开铅筒上面的顶盖,将处理好的待测样放入,盖上顶盖。

7.3.3.3 测量样品:按Shift+A 键选择室内模型。按Shift+S 键选择测量时间,输入255(×10)。把探测器、样品放入铅室中,按Shift+F

键开始测量,测量结束后按Shift+L3 键保存谱线,并记录K、Th的特征峰值。 7.3.3.4 观察K、Th的特征峰位有无变化,若变化重新进行刻度峰设置。

7.3.3.5 计算结果:按Shift+K2键装入谱线,输入记录号,按‘确定’,‘↑’键调出谱线。 7.3.3.6 按Shift+M4键计算显示得出结果。

注:测量结果超过标准或接近标准(IRa >1.0,Ir>1.3)时,应重复测量样品不少于5次,取平均值为最后结果,或与同类仪器比对;

###########公司作业指导书 主题 室内环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数 生效日期 第 22 页 共 25 页 7.3.2 板材的检测

7.3.2.1 本底选择:最好选择放射性较低的大理石板作为本底,且离放射性较强的物质较远的地方进行测量。按 Shift+A键选择现场模型。按Shift+S键选择测量时间,输入50(×10=500秒),测量本底谱线并进行保存本底操作。

7.3.2.2 测量样品:把探头放在板材中央,按Shift+F键开始测量,测量结束后按Shift+L3键保存谱线,并记录K、Th的特征峰值。

7.3.2.3 观察K、Th的特征峰位与上次测量有无发生变化,若变化重新进行刻度峰设置。 7.3.2.4 计算结果:按Shift+K2键装入谱线,输入记录号,按‘确定’,‘↑’键调出谱线。 7.3.2.5 按Shift+M4键计算显示得出结果。 注:在不同的地点测量时都要及时更换本底谱线。 7.3.3 工程现场检测

7.3.3.1 本底选择:现场测量时,应选择室外走廊的水泥地面作为本底,按 Shift+L3键保存本底。

7.3.3.2 测量样品:按Shift+A键选择现场模型。按Shift+S键选择测量时间,输入50(×10=500秒)。把探测器放在待测房间的待测地面上,按Shift+F键开始测量,测量结束后按Shift+L3键保存谱线,并记录K、Th的特征峰值。

7.3.3.3 观察K、Th的特征峰位与上次测量有无发生变化,若变化重新进行刻度峰设置。 7.3.3.4 计算结果:按Shift+K2键装入谱线,输入记录号,按‘确定’,‘↑’键调出谱线。 7.3.3.5 按Shift+M4键计算显示得出结果。

注:a、在不同的地点测量时都要及时更换本底谱线。

b、现场房间半定量检测时,较大房间测量数据应乘以0.7后作为最终结果,标准间测量数据乘以0.8后作为最终结果; 7.3.4 其它事项

7.3.4.1 随时监测仪器状态是否正确,如测量时间、放大倍数、谱峰形状等;

###########公司作业指导书 主题 室内环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数 生效日期 第 23 页 共 25 页 7.3.4.2 经常用钾模型进行反测,钾含量误差小于15%,仪器工作正常。

7.3.4.3 ← →键可以左右移动光标逐道观察数据,Ctrl+←、Ctrl+→键可以快速左右移动光标。平时测量时,从‘0’—‘I’的32个键也可以定位光标(0,8,16…),↑↓键可以调整谱线的纵向显示比例。

7.3.4.4 操作系统与微机联机使用时,在计算机中本软件的“test”及测样子窗口可通过‘G’加速条从操作台调取1-1000号的记录谱数据,在测样子窗口还可通过‘X’加速条重新计算样品含量。

###########公司作业指导书 主题 室内环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 数 生效日期 第 24 页 共 25 页 第八章 检测项目的限量标准

检测项目的限量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规范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其污染物含量限量标准如下: 8.1游离甲醛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08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12 mg/m3 8.2 氨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2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5 mg/m3 8.3 苯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09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09 mg/m3 8.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5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6 mg/m3 8.5 氡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200Bq/m3 II类民用建筑为≤400 Bq/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