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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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 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 情况;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上下

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 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 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 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