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G101问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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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来网上回复汇总

续问:谢谢你的回复!

想过来了,可能因为新补强的箍筋内有连梁的纵筋及新补强的2根直径为16的钢筋,我想应该是这个意思吧.

达飞:继续讨论:

你是说新增的2根补强纵筋与连梁的原有纵筋共同使用补强箍筋,但这样一来,补强箍筋的高度就是有多少算多少了,而图集又有规定说“补强暗梁的高度为400”。总之,有点矛盾。

续问:见03G101第53页“连梁中部圆形洞口补强钢筋构造”大样图就知道了。你所说的暗梁高40

0是指的在剪力墙中的预留洞加强,连梁上开洞加强就不能算400高了,应该是连踉减去洞口后上下有多高算多高了。你认为对吗?反正我是这样认为的。

达飞:你说的很对!

23、楼层框架梁的问题2003-7-29 23:02:25

请教陈总,在03G101-1中,楼层框架梁纵筋构造分一二级结构抗震等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等级两种构造,我对照半天,硬是没看出一二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等级构造有什么区别,请陈总指教。若是没区别,何不合并?像屋面框架梁一样。

青来教授回复:二者的确没有区别,可能会在下一次修版时合并。

03G101-1修编初稿和中稿的一、二级抗震等级与三、四级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是将35页右上角的构造规定用于一、二抗震等级(以后再过渡到所有抗震等级甚至非抗震等级)。后经校对、审核、评审与再思考后,感到时机尚未成熟,需要再做一些前期工作来创造彻底改变这种传统做法的条件。现阶段先把该构造放到35页的共用构造中,观察一下我国结构施工界对其反应。03G101-1定稿保留这个样子,考虑到一是不影响使用,二是为修版保留可能需要的空间(通常新规范体系最初需经若干次修定才会稳定下来,规范一改,国家标准设计也要跟着改)。

我国结构施工的传统做法是将两边(等高)梁的下部筋并排锚入柱节点中,这是发达国家已经废弃的做法。混凝土里并排紧挨着的两根钢筋,存在一条线状通直内缝,当受力时,这条内缝就可能发展成破坏裂缝,这对于抗震结构可能是严重隐患。再者,假如两边梁(约80%的梁)的下部钢筋刚好满足钢筋的净距要求,相向并排锚入柱节点后,就不能满足钢筋的净距要求了。抗震结构要求做到的“三强”:“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中的强节点强锚固便得不到保证。由于节点内先天存在多条线状通直内缝,以及钢筋之间净距不足,将会影响节点区的刚度,削弱节点的塑性变形能力,对于高抗震等级的结构而言有可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24、

请教陈总关于见力墙方面的问题?

苏中建设集团龙兴公司钢筋工汤仁海 共54页;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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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来教授回复:1、03G101-1要求墙内侧水平筋伸至端柱对边(可距纵筋内侧25);外侧

水平筋符合要求。

2、LL1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直径相同且在同一高度时,能通则通,否则各做各。 3、独立暗柱高度范围(门洞高度)不设置水平筋。

续问:1、前面提到的第一个问题:如果端柱截面远远大于剪力墙水平钢筋的锚固时,那么此时我的

剪力墙内侧水平钢筋还需要伸至柱对边吗?比如柱的截面是1200,而水平钢筋的锚固仅为450时? 2、前面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如过独立暗柱的截面很大时,比如独立暗柱沿墙方向的长度超过1000时,是否在门洞高度范围内也不需要布置水平钢筋吗?

教授:1、这个问题涉及面大,解决方案不仅需要统一专家委的意见,还要与规范组相商。我个人的意

见是当端柱很大时,没有必要伸到柱对边。不过,如果端柱过大的话,设计可能存在问题,因为高层或超高层抗震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柱为了满足轴压比要求,下部若干层柱截面往往很大,不得不做成短柱(大于1:4)甚至超短柱(大于1:2),但剪力墙的端柱,通常没有必要做的很大。该问题的解决重点在框架柱而不是剪力墙端柱上。

2、独立暗柱(一般不称做“独立”暗柱,而称做小墙肢),如果沿墙长度比较长,但全墙肢均设置箍筋的话,则不需要再重复加剪力墙水平筋(当然,箍筋的设置必须要满足该墙肢的受剪要求)。如果该墙肢两端设置了端部暗柱,墙身当然要设水平筋。

续问:关于上面说的第二个问题:

1、如果连梁两侧没有暗柱时,暗梁主筋的锚固是否应该从洞口边算起?

2、如果连梁顶标高与暗梁顶标高相同,可否将连梁的上部主筋与暗梁的上部主筋相互搭接?暗梁的下部主筋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这样暗梁的上部主筋就不用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了,

苏中建设集团龙兴公司钢筋工汤仁海 共54页;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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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1、有无暗柱都应从洞口边缘算起。

2、连梁与暗梁的功能不同,要分别保证其构造。连梁和暗梁钢筋的锚固都应从洞口边缘起算,只是方向相反。只有在连梁与暗梁上部纵筋配置相同且梁顶标高相同的特殊情况下,上部钢筋才可连通布置。

25、请教陈教授:钢筋接头问题2003-8-1 10:37:25

1) 梁的负弯矩筋上的接头问题

以梁的第一排负弯矩筋为例,它是在柱外侧 L0/3 处截断的,许多人认为在整个负弯矩筋的范围内是不允许接头的。

但是,有的施工人员在梁的负弯矩筋上进行接头。他倒是躲过了“箍筋加密区”,没在其中接头,而在加密区以外的地方接头。

请问在梁的负弯矩筋上允许接头吗?

(2) 在实际工作中,诸如此类的接头问题比比皆是,施工方面为了节省钢筋,想方设法把钢筋头焊上去,不过,在梁下部纵筋跨中L0/3处、或者支座附近处等明令禁止接头的地方,一般是不会安排接头的;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就到处接头了,弄得监理人员无所适从。例如: 柱纵筋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接头; 柱纵筋在锚入梁内的部分接头;

梁下部纵筋在中间(柱)支座处的接头; 梁纵筋在锚入边柱支座中的直锚部位的接头;

梁纵筋在锚入边柱支座中的弯锚部位( 15d 处 或 1.7laE 处 )的接头; 如此等等。请教一下,上述这些部位果真是允许接头的吗?

陈青来教授:03G101-1明确规定了非连接区,既对节点区和箍筋加密区的连接加以限制。如果实

在避不开这些区域的话,需要结构设计师同意并对此规定做出变更。

续问: 谢谢陈教授的回复。在这里,想继续讨论一下。

上面的问题(2)基本上不属于“非连接区”的问题,是否允许在此接头呢?也就是说,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就可以做呢?

陈青来教授:事实上,没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连接部位。只要保证连接质量和控制连接百

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连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避开”这个要求,如尽可能避开节点区、箍筋加密区、应力(弯矩)较大区等等。

26、请教陈教授:柱的上端有无“非连接区”的问题2003-8-1 10:35:16

《G101图集》规定,柱的下部,即在楼板梁的上方有一个“非连接区”(是个箍筋加密区),纵筋的接头只能在“非连接区”以上部位(也就是柱的中部)进行。然而,图集没有规定在柱的上部有没有“非连接区”?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或者在柱梁的交叉部位允许不允许纵筋连接?

事实上,有的施工人员在上述的柱上部区域进行了钢筋接头。这样,他在柱中部有一个钢筋接头,在柱上部又有一个钢筋接头,违背了“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的规定。(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不过,上述规范的用语是“不宜”,并没有强制规定。因此,请教一下上述柱纵筋的接头问题如何解释?如何执行?其中有什么理论根据?

陈青来教授回复:提问者可能是指00G101,03G101-1中从下层柱的上部到上层柱的下部形成

苏中建设集团龙兴公司钢筋工汤仁海 共54页;第23页

陈青来网上回复汇总

的非连接区是连续的。规范对此规定是“不宜”,未做强制规定,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规定偏严,对保证质量有好处。如果难以做到,结构设计师可以对此规定进行变更。规范用语“不宜”,反映了中国人的辨证思维。对于执行与否,结构设计师有抉择权利。该规定多出于概念设计考虑,未见其理论根据的文章发表。

27、请教陈教授:柱钢筋伸入基础后设置箍筋的问题2003-8-1 10:33:15

柱伸入承台梁或基础梁中,是否设置箍筋?箍筋如何设置?不需加密? 此箍筋起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明确标示,就没有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没有明确表出,则施工人员如何执行?现在的情况是各人有各的做法,例如,有的人设置两根箍筋,有的人只设置一根箍筋。

陈青来教授回复:要设不少于两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纵筋在浇筑混

凝土时钢筋之间的相对位置和钢筋笼的定位不受扰动。

28、03G101勘误2003-7-9 16:35:41

03G101-1勘误

1、第15页第3.3.1条第三行末“3.3.4”应为“3.3.3”。
2、第27页图4.2.5单跨井字梁“JSL7(1)”应为“JZL7(1)”。

3、第43页图A中的柱内侧钢筋引注“l aE”应为“l a”。

4、第47页转角墙构造中上下相邻两排水平筋交错搭接的左边起点距暗柱边缘,加注“≥0”。
5、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6、第54页上图和下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7、第55、56页上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8、第67页1—1右上“按54页”应为“按48页”。

9、第68页上图、中图左下方的小图及引注“当下部纵筋直锚长度不足时可弯锚”应删除。


以上关于03G101-1的勘误在网站首页“业界动态”中的“新闻”栏目上也有发表,请查阅。

29、陈教授来了,就请他回答lawyer(5.1)的帖子吧2004-6-16 18:43:37

附lawyer(5.1)的帖子: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规定: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苏中建设集团龙兴公司钢筋工汤仁海 共54页;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