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库人员从业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规定(附件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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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诚信库人员从业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规定

一、持卡人员(非专职投标员和招标代理员)在同类项企业中变更(例如由A施工单位变更到B施工单位)

(一)区内企业之间变更以及区外企业变更到区内企业的,由新单位向其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相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区外企业之间变更以及区内企业变更到区外企业的,由新单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办理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园林绿化企业请到1906室,其他类型企业请到2001室)。

(二)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⒈ 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⒉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人员变更申请报告》(详见附件5)及所需证明材料。

(三)负责办理的主管部门经核对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四)信息变更后,新单位应及时将该人员已变更的相关资格(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上传更新,以免对投标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专职投标员、招标代理员从业单位变更以及其他持卡人员在不同类项企业中变更(例如由施工单位变更到监理单位)

(一)区内企业由原单位或本人向原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相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区外企业由原单位或本人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办理地址同上)。

(二)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⒈ 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⒉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人员注销申请报告(单位用表)》(详见附件6)及所需证明材料。

如原单位不愿意配合办理的,可由本人持《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人员注销申请报告(个人用表)》(详见附件7)及所需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三)负责办理的主管部门经核对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人员在诚信库的信息予以删除注销。

(四)该人员信息注销后,其新单位再按新入库人员类型录入诚信库,并提交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按新入库人员办理的人员从业经历信息仍然保存。

三、非持卡人员从业单位信息变更

由原单位自行在系统中删除该人员信息即可。对于非持卡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但原单位不愿配合删除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参照第二点中原单位不愿意配合的情形,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原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相应主管部门申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