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63387b2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eb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办水保[2018]133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8.07.10 【实施日期】201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办水保[2018]13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1 /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 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 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e)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f)重要防护对象不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g)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满足交付使用要求,且运行、管理及维护责任得到 2 / 3

落实。

2.5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或者生产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备的资料应加盖制备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自主验收应制备的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2.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应按规定保存,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