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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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0年2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总工发[2010]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工会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长期以来,工会紧紧围绕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从自身的性质、特点和优势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考验,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正在全面推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职工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会承担的任务和肩负的责任更加繁重。各级工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团结动员全国各族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当前,工会自身建设的状况总体上同担负的任务是相适应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一些工会干部忽视理论学习,思想不够解放,履行基本职责意识不强,缺乏用创新理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一些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会员和职工民主权利保障不到位,有的对上级工会决策部署执行不够有力;一些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基础工作不扎实、发挥作用不明显;一些工会组织存在机关化、行政化现象,有些工会干部作风不够深入扎实,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削弱了工会的凝聚力,影响了与职工群众的紧密联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也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工会必须紧紧抓住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利时机,认真分析和把握工会自身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总结和运用多年来工会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工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和服从服务于党领导的工运事业,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自身建设,始终坚持自身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服务工会工作全局。工会自身建设必须围绕实现工会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来展开,为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和工运事业发展提供保证。

——坚持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利于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坚持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坚持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决不允许出现“第二工会”和所谓的职工“维权”组织。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继承基础上不断推进工会自身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工作创新,使工会自身建设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部署的任务,适应世情、国情、会情和职工队伍结构的深刻变化,着眼于切实解决工会思想认识、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工作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与推动科学发展、履行基本职责、促进社会和谐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会工作的自觉性和本领;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水平,激发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活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进一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全面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能够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

群众合法权益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三、建设学习型工会,提高全会思想政治水平

建设学习型工会,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迫切要求。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工会运动发展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工会干部头脑。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工会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工会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二)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指导和推动工会工作。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形成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对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展规律、工人阶级队伍发展规律、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工会干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相结合,同研究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同研究解决工会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努力解决制约工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会组织体制、工作内容、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创新,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四)努力建设学习型工会。以“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工会干部”活动为载体,努力建设学习型工会。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进行集中学习、理论研讨和工作务虚,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成为学习型工会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建立健全促进学习、保障学习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和考核机制,引导工会干部牢固确立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全会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使各级工会组织成为学习

型工会组织、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四、着力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服务会员和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和创造力、维权力、凝聚力的基础。抓好基层、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始终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一)继续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推动把组建工会纳入党建考核目标。切实转变建会思路,发动、依靠职工建立工会。规范建会程序,提高建会质量,建立工会组建工作长效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区(村)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广泛吸纳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职工加入工会,进一步提高单位建会率与职工入会率。坚持组建工会的同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创新组织形式,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在组织建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工会建设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县(市、区)以下行业工会建设。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不得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机构合并到其他部门,已撤销合并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会员会籍管理,逐步建立全国工会会员信息库。全面推进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落实基层工会法人地位。进一步推行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依法选好配强基层工会主席。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以及《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改进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和程序,把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能够为会员和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人选拔到基层工会主席岗位上来。推荐工人党员担任工会骨干,推荐工会骨干加入党组织。推进聘任职业化工会主席候选人工作。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结合换届予以纠正。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上级工会保护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制度,设立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支持基层工会主席依法维权。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基层工会干部,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基层工会主席一定的岗位补贴。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工资由工会分级负担的试点工作。加大对生活困难基层工会干部的帮扶力度。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应优先考虑优秀的基层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