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协镇初级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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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协镇初级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升旗仪式时间:

1.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恶劣天气除外)。 2.重大节日或纪念日时。 3.校内大型活动或集会时。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要做到: 1.停止一切其他活动,保持肃静。

2.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穿校服,佩戴红领巾。 3.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队员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队员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自由行动。

(六)校内进行竞选升旗手活动,旗手、护旗队员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附:

1.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

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2.每周国旗下讲话做到“三定”,定专题,定人员,定时间(不超过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