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导规范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导规范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3bdcef37c1cfad6195fa75e

关于印发《织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县局各股室、队、中心:

现将《织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品许可 指导意见 通知 报:地区工商局

抄:局党组成员 织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织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贵州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职责

l、县局和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局要强化对工商分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加强食品流通许可数据库建设和食品流通许可相关信息报送,切实敞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成立织金县工商局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领导小姐,统一指挥全县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组长:刘云军

副组长:白正荣、吴永远、谢盛国、武 倜、赵祖娇

成员:县局各股室负责人、各分局分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由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领导。 2、明确工作职责

(1)、根据省、地工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权各工商分局按照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程序进行审核,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2)、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抓住流通食品环节监管,确保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范化,对全县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食品批发、食品批零兼营、食品直销网点、食品专卖店、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分局按程序审查,经审查符合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由分局写出报告送交县局局长批准,由局长指定人员组成验收组复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书面通知分局,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核发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一是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二是要坚持“自愿申请、现场核查、选标验收、依法核准”的原则.各工商分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食品安全责任重

于泰山”的观念,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领导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定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严格程序操作

食品流通许可按照告知、领表、受理、现场核查、审查核准、发证、归档的流程管理

(一)、告知(和领表同时进行) 申请人到登记部门提出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时,由受理人员告知(可口头告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领表: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 l、《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7、食品经营管理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