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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判决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远洋运输公司因货物短重造成的损失。

案例[案情摘要]

我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大连,199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问题]

(1)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B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A公司的索赔?

(4)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参考答案]

(1)船公司应承担责任。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船公司不能以保函不得对抗第三人。《汉堡规则》承认了不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基于合约的相对性,保函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对不清洁提单保函没有立法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承认其效力的判例。

(2)B公司应承担责任。B 公司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包装不当。货物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说明B公司交货不合格,未能适当包装。

(3)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海商法》第243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

(4)A公司可向船公司索赔。因为船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有义务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船公司没有如实签发提单,提单持有人仅凭单据记载提货,承运人应根据提单的记载向提货人交货。

[法理分析] 保函的效力,托运人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时,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提供的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但是,当提单转让至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时,此保函无效。如承运人或代起行事的人接受托运人的保函,构成对信赖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情况的第三者进行欺诈,则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已属无效。

卖方如果提交了包装不良的货物,可能出具保函向承运人换取清洁提单。这种保函的效力在不同的条约、不同的国内法和不同的司法实践中效力不尽相同。《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规定托运人(卖方)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如果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中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则参照了《汉堡规则》的规定,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内容: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有效的保函也不能对抗第三人。遇到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首先要注意它的法律背景,即适用何国法律或者适用何种公约,如果题目中没有明确,在答题时最好自己指明,适用上述的原则。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海商法》第243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

承运人的义务(包括了适航责任,管货责任) 案例1[案情摘要]

甲国A公司从乙国B公司购买了一套设备,分别装于58只木箱中,委托C公司用海轮运回.船长在货物装船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船到甲国港口后,卸货前发现部分设备的包装木箱损害严重.经收货人和承运人在货舱内对货物进行清点,发现共有18箱设备因为倾斜,移位撞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收货人认为,货物损坏的原因是承运人的配载不当,因此,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而承运人则认为货物损坏的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而且船舶在航运中又遇到了恶劣的气候,因此,承运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查阅航海日记,了解到该船在航行中确实遇到了8级风浪.

[法律问题] C公司是否应该赔偿A公司的损失 [参考答案]C公司应当赔偿A公司的损失. [法理分析]:

第一,A公司的货物装船后,C公司已经签发了清洁提单,这就表明货物的外表良好的状况下装船的,因此,C公司不能以货物的包装不良为由,拒绝担负赔偿责任.

第二,C公司也不能以货物遭遇不可可抗力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8级风浪在某些情况下也许会被视为不可抗力,但是对于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的船运公司来说,只能视为一般的风险,因为在国际航线上,8级风浪属于常见的自然现象,并非不可预见.如果C公司的船舶无法抵御8级风浪,则应视为该船舶不适航.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而所谓适航,是要求船舶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在设计,结构,状态和设备等方面经受得住航

程中的一般风险.同时,船舶还应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和齐全的设备,并有足够的燃料淡水和食品等供应品.船舶还应当适宜载货.

第三,承运人在接受了托运人的货物后,即开始承担妥善照管货物的义务.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妥善的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货物.从现场情况分析来看,可以推断出: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到了风浪而发生颠簸,使得设备倾斜,移位,相互碰撞从而致使部分设备损坏;而这种后果的出现又和承运人未能妥善照管货物的义务.如果承运人对货物积载得当,捆扎牢固的,那么,即使在船舶航行中遭遇到了风浪,也不会致使设备遭受到损坏.因此,承运人应为其未能很好地履行保管货物的义务而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案例摘要]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吨CIF西雅图1000美圆,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又“玛丽女王”号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经检验,包装完整,无受潮的迹象。经分析认为是该批货物在未充分干燥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于在运输途中发生变质。

问题:请根据海牙规则分析货物损坏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案例2[案例摘要]

位于纽约的A公司同B公司签订了一批购销白糖的合同,价格条款CIF上海。A公司向B公司出售白糖,货物数量12000吨,由印度孟买运往中国上海。货物在装运时发生了火灾,使已经装上甲板的200吨白糖由于着火而受损。

问题:200吨白糖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根据《海牙规则》有关规定,船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3[案例摘要]

一艘航行在太平洋上的载有大批布料的船舶因为遭受到雷击而导致船上的部分布料被烧为灰烬,而其余的布料则因为船长和船员的拼命扑火而幸免于难。根据海牙规则,对于被烧毁的布料,承运人是否可以免责?为什么?

[案例分析]

案例一:此案中承运人可以不对货物的变质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可以根据海牙规则中有关货物的固有缺陷不由承运人承担的免责条款免责。

案例二:应当由船运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已经装上甲板,并且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而导致火灾,不属于海牙规则规定的免责条款。

案例三:可以免则。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因为天灾,海上或者其他的可航水域的危险或以外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则。所以本案中承运人可以免责。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