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投保规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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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肝硬化。

(6) 严重糖尿病(如糖尿病伴蛋白尿等)。 (7) 肾切除三年以内(外伤性切除不在此限)。 (8) 尿毒症。

(9) 脑血管病,如:脑出血、脑梗塞等。

(10)严重的血液病,如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11)中、重度心脏病,如:严重的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 (12)艾滋病及HIV呈阳性者。 (13)接受器官移植者。 ?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承保: (1) 涉及诉讼者。

(2) 非法务工者和在华居住期间短于一年的外籍人士、香港、澳门行政特区及台湾地区人士。 (3) 从事《职业分类表》中拒保职业者。

2.5 附加险规则

? 附加险交费方式须与主险一致;

? 附加险的续保期间为以下两者取较短者:1、所依附主险的保险期间;2、该附加险最高续保年龄; ? 附加险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期间; ? 主险为趸交方式的不得附加短期附加险;

2.6体检规则

2.6.1 按照累计体检额度、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

? 寿险体检额度,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和正提出投保申请的保单的寿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 重疾体检额度,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和正提出投保申请的保单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计。 ? 体检标准分为I、II、III三个大类,不同机构按照风险情况,适用不同标准,分公司可依据当地情况对体检规则差异化管理

体检标准 I-1 适用地区 北京、上海、广东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珠海、汕头、潮州、揭阳中支)、深圳 I-2 江苏、浙江、大连、宁波分公司 I-3 安徽、四川分公司 II 广东非珠三角地区、河南、甘肃、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新疆、贵州、重庆、内蒙古、广西、山东、宁夏、青海、海南分公司 III 福建、青岛、厦门、辽宁、黑龙江、陕西、吉林、云南分公司 体检标准I-1 年龄(周岁) 0-17 18-40 41-45 46-50 51-55 56及以上 累计寿险保额(万元) 30* 30* >60 >40 >40 >35 >30 >30 >10 >10 体检 体检 累计重疾险保额(万元) 年龄(周岁) 累计寿险保额(万元) 累计重疾险保额(万元) 0-17 30* 30* 体检标准I-2 18-40 41-45 >50 >40 >30 >35 46-50 >25 >30 51-55 >5 >10 56及以上 体检 体检 年龄(周岁) 累计寿险保额(万元) 累计重疾险保额(万元) 0-17 30* 30* 体检标准I-3 18-40 41-45 >30 >40 >20 >35 46-50 >15 >30 51-55 体检 >10 56及以上 体检 体检 年龄(周岁) 0-17 体检标准 II 18-40 41-45 46-50 51-55 56及以上

2.6.2 体检项目

累计寿险保额(万元) 30* >30 >20 >15 体检 体检 累计重疾险保额(万元) 20* >30 >25 >20 >5 体检 体检标准 III 年龄(周岁) 0-17 18-40 41-45 46-50 51及以上 累计寿险保额30* >30 >20 >15 体检 (万元) 累计重疾险保额20* >20 >15 >10 体检 (万元) I-1类体检标准体检项目 累计风险保额投保年龄 (万元) (周岁) 项目A 项目B 项目C 胸片 腹部B超 ≤10 56及以上 √ 10(不含)-20 51及以上 √ √ 20(不含)-30 51及以上 √ √ √ 30(不含)-50 各个年龄组 √ √ √ >50 各个年龄组 √ √ √ √ I-1类体检以外标准体检项目 累计风险保额投保年龄 (万元) (周岁) 项目A 项目B 项目C 胸片 腹部B超 ≤10 各个年龄组 √ 10(不含)-20 50及以下 √ ≥51 √ √ 20(不含)-30 50以下 √

30(不含)-50 >50 2.6.3 意外险体检规则&项目

≥51 40以下 ≥41 各个年龄组 √ √ √ √ √ √ √ √ √ √ √ √ √ √ √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2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 2.6.4 体检注意事项

代理人应安排被保险人在体检通知书所要求日期之前到指定医院或公司体检中心完成体检。若在规定日期之前未体检,核保人员将发出催办通知书。自催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体检的,公司将该投保件作为自动撤销申请处理。

体检时,被保险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及体检通知书。 女性被保险人接受体检时应避开生理周期,请在月经结束3日后再接受体检。

体检时,体检医师询问体检表中关于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问题并记录后,被保险人应签字确认,被保险人在体检报告上的签名方式应与投保单上一致。

体检报告一律由本公司内勤人员自体检医院取回。 2.6.5 体检费用

有下列情形者,投保客户的体检费用从代理人的佣金和津贴中扣除:

(1)体检后,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除外拒保、延期、次标准体承保)或做撤销申请或在保单签发后投保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取消保险合同者; (2)非公司体检规定项目中所列的体检项目。

投保客户申请保险单复效及保全变更时需体检者,需自费按公司要求的体检项目在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除上述情况外,投保客户的体检费用由公司负担。 2.6.6 体检效力

? ≤40周岁、累计风险保额≤50万元的被保险人,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超过12个月须重新体检。 ? >40周岁或累计风险保额>50万元者,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超过6个月须重新体检。

?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6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医院的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够齐全或

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2.7财务&契调投保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