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西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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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沦灌区管理局为管护单位,负责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维护。

2、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自行管理,或者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功能、水权管理、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选择确定管护单位或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理责住、权利、义务。

3、其他产权主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 管理,自主确定管护方式。

4、随土地流转给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小型水利工程,由生 产经营主体自行负责工程管护。

5、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塘坝、淤地坝等涉及防 洪安全和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产权所有者、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等各级责任主体、责任人及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完善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建立监管体制,督导工程产权所有者履行管理责任。

(三)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由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负责筹集,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通给予适当补助。管护经费来源包括工程水费、经营收入、受益者投资投劳、政府补

贴、水权收益、社会捐助等。

1、县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机制,统筹利用国家工程管护补助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水利规费收入等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部分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国有县管公益性工程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给予补助。准公益性工程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工程管护经费,财政给予补助,我县由查干沐沦灌区管理局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006年已经确定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根据近几年运行管理实际情况(增加了两处新建工程和50公里堤防)在原每年补助151万元的基础上再再增加30%,达到200万元的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这部分补助主要用于新设的村级水管员的工资补助,补助标准按照管护的工程数量或面积确定,原则上以工程数量确定标准,建议每处工程按500元/年补助,每个水管员管理10—20处小型水利工程,鼓励村级水管员以本村或跨村联合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队扩大工程的管护数量,增加管护人员收入。工程维修所需的材料费、机械费或需要人工较多的人工费等由受益主体负责筹集。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其他配套政策,建

立健全村镇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奖补制度。

3、积极探索开展工程抵押、工程保险、水权流转试点工作,通过信贷投入、水权收益等多渠道筹集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四)创新工程管理模式。按照有利于工程管护、有利于

工程效益发挥、有利于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积极探索、总结、推广有效管理模式。 1、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防汛抗旱服务队伍、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级水管员等,向社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2、涉及防洪、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和公益性突出的重点工程,如水库与堤防、灌区渠首和骨干渠道及其建筑物、联村供水水厂和骨干管道、水电站、淤地坝等以单体或多体组合形式,按照不甩包袱、管理专业、保障安全的要求,由专管机构进行管理,并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工程维修养护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道路。

3、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结合地区实际和工程特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牧民合作社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经营者自主管理等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水权利益、生态保护要求,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非

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的前提下,采取指定管理、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创新工程管理模式。

采取指定管理、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 股份合作等管理方式,要签订规范、有效的管理合同,明确管 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奖补政 策或违约责任等。

4、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 权分离试点。以确权颁证、资产评估为基础,规范小型水利工 程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管理。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登 记、抵押融资业务。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服务平台。 四、实施步骤

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有步骤、分阶段,有序顺畅地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一)组织动员阶段。2 01 4年12月~2 015年5月,开展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分级组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进行摸底调研,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动员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