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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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业绩合同

第十七条 业绩合同是公司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核心,业绩考核的工作围绕业绩合同开展(业绩合同见附表1 业绩合同)。

第十八条 业绩合同是上级授权的特定管理人员作为发约人,被考核对象作为受约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对应实现的工作目标所订立的正式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业绩合同包括KPI和GS指标。指标分为财务层面、客户层面、内部营运层面与学习成长层面四类。

KPI指标由指标编号和名称、权重、单位、基本目标、挑战目标、实际业绩、完成分值、加权分值、备注等组成。

GS指标由指标名称、权重、基本目标、挑战目标、实际评分、业绩分值、加权分值、备注等组成。

第二十条 业绩合同辅助内容:包括受约人姓名、部门/业务单元、职位、级别;发约人姓名、职位;合同起止时间。

第二十一条

业绩合同内容设立目的:

(一)受约人信息:通过填写受约人信息,了解受约人在公司的级别及在公司薪酬职等中的位置,以便将业绩合同与薪酬直接挂钩。

(二)权重类别:反映该岗位对公司整体效益、营运、控制的影响程度。 (三)业绩考核内容:全面衡量受约人的重要工作成果。 (四)权重:反映各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程度。

(五)基本目标值:指受约人对该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初预算计划所对应的目标值。

(六)挑战目标值:指受约人对该项指标完成效果上的最高期望值。 第二十二条

关键业绩指标、基本目标值和挑战目标值的确定原则:

要与实现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紧密结合,与管理者的岗位和职责相一致,做到具体明确,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并有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还要具有可实现性和挑战性。

第二十三条 关键业绩指标(KPI)的选择

关键业绩指标是指可量化的影响本单位经营管理的关键因素,是衡量受约人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的指标,由发约人决定并被受约人所认同。

第二十四条

业绩考核指标权重的确定

由发约人根据下一阶段公司经营目标设定合理权重。 第二十五条

关键业绩考核指标(KPI)的目标值和挑战值确定

(一)期初直接上级根据考评周期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被考核人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对象与直接上级共同协商,制定被考核人当期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及指标的目标值,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二)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更改需经考核对象、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商定,并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

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GS),主要用来衡量工作职责范围

内的一些对长期性、辅助性、难以量化的关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方法。使用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可弥补仅用完全量化的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的不足,以便更加全面地反映受约人的工作表现。

第二十七条

工作目标设定(GS)的指标确定

工作目标设定(GS)的指标确定,要根据受约人的工作岗位职责,结合单位整体发展战略,充分反映发约人对受约人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做到具体明确,科学合理,使之与量化的关键业绩指标(KPI)互相衔接、互为补充,构成全方位考核受约人关键工作表现的体系。

第二十八条

工作目标设定(GS)的指标权重的确定

要反映受约人岗位所需衡量的非量化、过程性、辅助性关键工作的重要性及工作量。非量化、过程性、辅助性的关键工作越多、越重要,赋予这部分的总权重相对于赋予关键业绩指标的权重,也应越大。一般随着管理层级的升高,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权重的比例越小。

第二十九条

工作目标设定(GS)的评分。

(一)得3分表示超出预期:受约人在职责范围内许多关键工作实际表现超出预期目标;成功完成了额外的工作,并为公司的整体业务目标和本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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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实现做出了贡献。

(二)得2分表示达到预期:受约人在职责范围内大部分关键工作达到了目标;在少数领域的表现超出了设定的目标;为公司整体业务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做出了贡献。

(三)得1分表示未达到预期:受约人职责范围内关键工作中数项未达到目标;关键工作表现低于合格水平,妨碍了公司整体业务和本部门整体业务目标的实现。

业绩考核时,发约人将根据受约人在每项关键工作目标上的完成情况,对其工作绩效评分。

第三十条 工作目标设定(GS)完成效果评估标准的制定。每一项设定的工作目标,都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该是可衡量的,应既具挑战性又具可实现性,并被发约人和受约人一致认同。

第三十一条

工作目标设定(GS)完成效果评估标准具体设定时,发约人

应向受约人提供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发约人应了解受约人实现关键工作目标需要的资源和帮助,指导受约人制定工作计划;发约人要与受约人充分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二条

业绩合同签订:业绩合同的签订按管理权限进行,公司高层

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都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签订业绩合同。业绩合同由公司统一组织签订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业绩考核分值计算

业绩合同到期,继续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需签订新的业绩

1. 关键业绩指标分值计算:

KPIi完成分值=100+[(KPIi完成值- KPIi基本目标值)÷(KPIi挑战值- KPIi基本目标值)]×100×30%

2. 为真实反映受约人的总体业绩,避免因单项完成分值过高或过低影响综合业绩分值,根据业绩奖金综合业绩分值130分封顶的规定,在计算单项业绩分值时,对超过或低于基本目标值部分的得分,采取乘以30%的办法进行修正。当KPIi业绩分值超过130分时,按130分计算;小于0分时,按0分计算;在0-130分之间,按实际分值计算

3. 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分值计算

GSj完成分值=100+(Gsj实际评分值-2)×100×30%

为使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相互间具有可比性,以便有效的实施奖惩,通常采用综合业绩分值计算法,评估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综合业绩分值由各项关键业绩指标(KPI)业绩分值求和加上工作目标完成效果得分得出。

4. 业绩分值计算公式为:

业绩分值=∑KPIi×权重i+∑GSj×权重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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