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犯规与不正当行为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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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犯规的基本要素

下列应视为犯规行为的必备条件; (1)必须是由队员所为 (2)必须在比赛场地

(3)必须是在比赛进行中。 如果裁判员因场外因素停止比赛(比赛在进行中)应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位置坠球回复比赛

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

“草率地”表示队员在争抢球时表现出缺乏注意力或缺少考虑对方,或其行为表现为随意性。 如果判罚犯规为“草率地”行为,不必给予纪律处罚。

“鲁莽地”表示队员的行为完全不顾及对方的危险,或者因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危险结果。

如果队员以这种态度对待比赛应该被警告。

“使用过分的力量”表示队员使用完全不需要的、过分的力量进行争抢或比赛,并且使对方有伤害危险。

队员如有使用过分的力量应被发出场地。

冲撞对方

合理冲撞的行为是双方距离球在合理范围内,用身体接触(不能使用手臂和肘部)争取得到合理的位置。

下列冲撞对方是犯规: (1)用草率的方式。 (2)用鲁莽的方式。 (3)使用过分的力量。

拉扯对方

拉扯对方包括用行动阻止对方移动,用手、臂或身体进行拉扯都是犯规。 要及时提请裁判员注意预防和严格处理拉扯犯规,特别是在踢角球和任意球时在罚球区内的拉扯现象。 拉扯的对象

(1)裁判员在比赛恢复前要口头警示任何拉扯对方的队员注意。 (2)在比赛恢复前,如果有继续拉扯对方的队员,要给予警告。

(3)一旦恢复比赛,有拉扯行为的队员应被警告并判罚直接任意球挥着罚球点球。 如果有一名守方队员从罚球区外拉扯对方直到罚球区内,裁判应判罚球点球。

纪律处罚

当一名队员为阻止对方控制球或抢占有利位置而实施拉扯,裁判员应警告队员这种不正当行为。

如果一名队员拉扯对方而阻止了一个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应将该队员罚出场。 对于其他形式的拉扯犯规,不需要在给予纪律处罚。

恢复比赛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或罚球点球(如果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内)。

手球

手球包含了队员一种故意用手或臂部与球接触的行为。裁判员应考虑下列因素: (1)手向球的方向移动(不是球向手移动)。 (2)对方和球之间的距离(意外的球)。 (3)手的位置不意味着将有犯规发生。

(4)用手中的物品(衣物、护腿板等)触球被认定是犯规。 (5)用手掷出的物品(足球鞋、护腿板等)击球被认定是犯规。

纪律处罚

有些情况对故意手球的警告原因是属于不正当行为,例如,当一名球员: 故意地、明显地用手触球阻止对方得到球。 企图用故意手球得分。 无论如何,如果队员用故意手球来阻止球进门或阻止一个明显的得分机会,队员将被罚出场。这个判罚不是针对队员故意手球的行为,而是对其这种不可接受的、不公正的干预行为,因为他阻止了一个可进之球。

恢复比赛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在罚球区外,对手球 严格限制,使守门员同其他队员一样对待。在罚球区内,守门员不可能因手球犯规招致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与球有关联的不正当行为。不过,守门员会犯一些错误而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守门员的犯规

守门员用手控球时间不允许超过6秒。下列情况视为守门员已经控制球:

(1)球在他的两手之间,或在他的手和其他物品表面之间(如点名、自己身体) (2)当用张开的收控制球时。

(3)在向地面拍球或向空中抛球时。

当守门员用手得到对球的控制时,对方队员不得对其进行争抢。 下列情况不允许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用手触球:

(1)球从守门员手中抛出后未经其他人触及,再次触球。 -守门员用手或臂部的任何部位触球可以视为控制球,除非球是偶然从守门员手中反弹出来,如在他对球做出扑救后。

-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去挡球。

(2)如果守门员用手触到队友故意踢给他的球。 (3)如果守门员用手触到队友直接掷给他的界外球。

恢复比赛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守门员的犯规

队员阻止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是一种犯规。 当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时,如果队员踢或企图踢球,裁判员必须对这种危险的行为进行判罚。

用不正当的行为限制守门员移动是一种犯规,如在踢角球时。

以危险方式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的定义为:当试图争抢球时,其行为对其他队员构成伤害威胁(包括对自己的伤害)。犯规发生在对方队员的附近并阻止了对方因害怕受伤受伤而去争抢球,这个行为构成犯规仅仅是在当对方球员受到影响做出了回避反应时。

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对其他队员不具有危险性,采用剪刀腿或倒钩踢球是允许的。 以危险的方式参与比赛,队员之间不能有身体接触。如果接触到身体,则构成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此时,裁判员一定要认真考虑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纪律处罚

如果队员一危险的方式正常的参与比赛,裁判员不必采取什么纪律处罚。如果队员的方式表现出明显的伤害危险,裁判员应警告犯规队员。

如果队员以危险的方式阻止了一个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应将该队员罚出场。

恢复比赛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有身体接触,出现不同的犯规现象则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阻碍对方的进攻发展

阻碍对方的进攻发展行为,当球并不在某一方队员的争抢距离之内,抢占到对方合理的路线去阻挡、妨碍,使对方减慢进攻速度或改变进攻反向。

所有的队员在场地内有选择自己位置的权利,抢占到对方合理位置属于不合理行为。 用身体掩护球是可以的。队员根据战术需要将自己放在球和对方队员之间,只要将球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且没有用手臂或身体阻止对方队员接近自己并不犯规。只要球在合理争抢的范围内,对方队员可以对掩护球的队员进行合理冲撞。

对延误比赛的队员出牌

只要裁判员决定出牌,不管是黄牌还是红牌,应等到出牌结束才能恢复比赛。

对不正当行为的队员给予警告

当一名队员因不正当行为被警告时有多种不同的情况,例如,如果一名队员:

(1)违反了以鲁莽的方式进行比赛这一条款,应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6种犯规之一。 (2)为达到战术目的的而干扰或破坏对方的有利进攻。 (3)为达到战术目的的而拉扯对方队员,将对方队员从球旁拽到一边或者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

(4)用手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或阻止对方进攻(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5)用手击球试图得分(不管是否得分)。

(6)用假装受伤试图欺骗裁判员或假装被对方犯规(假摔)。 (7)比赛中与守门员互换位置或未经裁判员同意。 (8)表现出一种对比赛不尊重的行为。 (9)在得到裁判员允许离开场地前踢球。

(10)在比赛中或恢复比赛时用语言干扰对方队员。

(11)未经允许在场地内做标记。

欢庆进球

当进一球后允许队员有欢乐的表现,但欢庆行为不能太过分。

正常的欢庆是可以的,但是,当表演自编舞蹈浪费过多的时间是不值得鼓励的,裁判员对类似情况应予以干涉。 队员有下列表现必须警告

(1)裁判员认为队员做出的姿势具有挑拨性、嘲笑性和煽动性。 (2)进球后,他爬上了球场附近的围栏上庆祝。 (3)脱去上衣或者用上衣将头遮住。 (4)用面具或类似物品遮住头部或脸面。

队员离开场地庆祝进球的举动本身是不应该被警告的,但关键要看他是否尽快回到场内参加比赛。

希望裁判员对队员进球后的欢庆的方式有所预见,并用大家能理解的方式处理还类似的问题。

用语言或行为表示不满

队员用抗议表示对裁判员的判罚(口头或其他形式)属于犯规,必须予以警告。 规则未授予球队队长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权,不过他有对本队行为负责的职责。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裁判员对采用战术行为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队员必须予以警告。例如:

(1)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其唯一的目的是想迫使裁判员判罚重踢任意球 (2)看着要着掷外球,但突然又将球留给同队队员去掷该球。 (3)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将球踢走或用收将球拿走。 (4)过分地延误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的时间。 (5)被替换下场时拖延时间。

(6)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触球导致突发事件。

持续犯规者

裁判员自始至终都应注意那些持续犯规的队员,特别应清楚,尽管一名队员的一些犯规现象不用,但他因持续犯规仍必须受到警告。

对“持续犯规”次数或其表现模式,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完全是一个判罚的问题,而且必须与裁判员对管理比赛时的前后判罚尺度相一致。

严重犯规

比赛中,如果队员故意用过分的力量,或用野蛮的行为与对方队员争抢球,应视为严重犯规。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队员正面、侧面或后面,用过分的力量或危及对方队员安全的冲撞动作争抢球,均视为严重犯规。

当严重犯规发生时裁判员不要在掌握有利原则,除非有明显进球的机会。裁判员应在球出界后将犯有严重犯规的队员罚出场。 队员有严重犯规行为应被罚出场外,裁判员应判直接任意球并在犯规发生地点恢复比赛或判罚球点球恢复比赛(如果犯规发生在犯规队员本方罚球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