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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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法的概述:

(1)转移支付的概念: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2)转移支付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失衡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必须建立转移支付制度。

4、转移支付法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1)转移支付法主体:

发动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接受转移支付的主体,通常为下级地方政府,广义上还包括企业和居民 (2)转移支付形式: 一般性转移支付:或称体制转移支付,即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所实施的无条件拨款。 专项转移支付:或称政策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进行的专案拨款。

特殊转移支付: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非常情况,以及国家的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地方财政利益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给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它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应急性。 (3)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该制度的关键)

确定数额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财政供养人口、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疆域面积、农业产值等。

(4)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

监管主体:上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最主要、最经常的监督主体

监管方式:一般性转移支付只能依《预算法》,通过同级人大和上级财政部门预决算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来实现。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可由上级财政部门采用跟踪检查、验收项目办法进行监管。

责任追究:从严追究责任,对几类严重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

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3、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其中税收征纳法又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概念及分类:

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一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一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实体法要素:

a.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 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b.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

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c.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 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是 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 应纳税额的基数。 d.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税 法的核心要素。它可分为:

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

定额税率: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 e.税收特别措施: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 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后者是 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 等。 (3)程序法要素:

a.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 期限,因而也称纳税期限。可分为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b.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 体地点。

5、税收体制改革:

税收体制是指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划分税收方面的权力的各种制度。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也曾进行上过税收体制改革。其中以1984、1994年的两次税制改革规模为最大。 二、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1、概述:税收征纳实体法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具体包括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2、商品税法律制度: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它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1)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概念: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商品税中的核心税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实体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a.税法主体:我国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此外,从税法地位和税款计算的角度,增值税的纳税主体还可以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b.征税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c.税率:分为三档,即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零税率。d.应纳税额的计算:(具体见教材第226面,要求记忆)e.税收减免: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己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进口仪器和设备,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消费税法律制度:

概念: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实体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a.税法主体: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b.征税范围:包括11个税目,可以概括为: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奢侈品、非生活必多方面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两个税目;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两个税目;石油类消费品,包括汽油、柴油两个税目;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两个税目。c.税率:包括两类,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d.应纳税额计算:适用比例税率的消费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消费品售数额×税率,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e.税收减免:减免项目很少,主要是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费税。此外,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营业税法律制度:

概念: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相关的实体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a.税法主体: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范围:主要包括9个税目,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