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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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一、课程性质及设置目的 1、课程性质

《经济法概论》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必考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经济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 2、设置目的

设置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参加自考的学生能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我国的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提高运用经济法的实践能力,从而更好的推进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

通过经济法概论的学习,应当对经济法理论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同时应当对相关的具体经济法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在经济法总论方面应当对经济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规法论和运行论的基本内容有比较系统的掌握,在经济法分论方面,应当对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是《经济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张守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这是一本新教材,与以前的指定教材(杨紫烜、徐杰主编的《经济法概论》相比,体系变化很大。 三、串讲中知识体系

教材全部内容可以分为三编十五章。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共五章)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一节 主体理论 第二节 行为理论 第三节 “权义结构”理论 第四节 责任理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第二节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第四节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第五节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债法律制度 第四节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第四节 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

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货币政策及其目标选择 第四节 货币政策保障制度 第五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六节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七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 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三节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行为 第五节 行政性垄断行为 第六节 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欺骗性标示行为 第三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四节 诋毁商誉行为 第五节 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节 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第四节 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若干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三节 银行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 (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