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出口加工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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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北海出口加工区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统一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单位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北海出口加工区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事故排险人员必须配置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挂、安全服、安全带、防毒面具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在事故处置期间,所有参与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替换(特殊情况除外),并保持通讯畅通。

2.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协调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绝对配合保障处理安全事故用车。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1.各企业、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任何组织、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2.各企业、各单位均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北海出口加工区安委会(设在产业发展局)备案。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和私下了结已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海出口加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作废。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联系电话号码:

蒋道明 电话:18977923168 林 琳 电话:13977920999 龙 江 电话:13707795308 陈炎招 电话:13877991363 喻荣辉 电话:18778896777 宾 勇 电话:13877955988 李 斌 黄兴焕钟 良 韩若堃 黄 莹 吴 洁 杨智军洪秀文何雪枫李 辉 王云欢郭 文 吴世全电话:13977996635 电话:13977989338 电话:18977911444 电话:13977922888 电话:13807797671 电话:13877967227 电话:13807791784 电话:13877900889 电话:18807896889 电话:13977932368 电话:13907790081 电话:13768090007 电话:139789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