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综合测试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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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3.浮动抵押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我国《物权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绝对禁止的态度。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与经济法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横向财产关系都由民法调整,那些涉及社会经济秩序的横向限制竞争的协议、涉及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消费品“三包”的规定,都属于经济法调整,简单地将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归结为民法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论点是不科学的。另外,国家作为私权主体参与经济生活时仍然受民法调整。所以本题C项最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

2.答案:D

本题考查侵犯隐私权的构成。我国现行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予确认,而是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处理。所以,媒体将小兰患病经历公开,致使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应当认定侵害了小兰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对隐私权也未予明确,只是确认了隐私利益的保护,但是不能因此否定隐私权独立于名誉权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地位。所以本题最佳答案仍然是D。

3.答案:A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王某对小明和小亮的打架行为未予制止致使小明戳伤小亮,王某所在的幼儿园对王某的行为依前述司法解释第8条应当承担责任,结合上述分析A为正确答案。

4.答案:A

本题综合考查我国民法的法源。《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所以A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可见,地方性法规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B项错误。《物权法》第24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可见该法并未授权行政规章立法,C项错误。我国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D项错误。

5.答案:D

本题考查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没有规定等价有偿原则,A项错误。《合同法》也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C项错误。《物权法》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但是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D项正确。

6.答案:D

本题考查我国现行法定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6、17条,ABC均属于被监护人的范围。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存在缺陷,就老年痴呆、残疾、弱智等精神障碍者未规定监护制度,所以D为应选项。

7.答案:D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表见代理及其相关责任。《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丁虽然没有合伙企业的执行权和代表权,但是其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徐某设质,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丁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项正确。

8.答案:C

本题考查代理的特征、后果归属、法定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其代表职权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不另需法人的委托授权,A项错误。《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实际上,一旦公司基于合法的选任程序变更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项变更即生效,工商登记是法定的公示程序,法定代表人的变动只有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力,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虽然该规定不甚合理,但是仍为现行有约束力的规定,C项正确。《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此为立法技术上的不妥当,D项错误。

9.答案:D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A、B项为《合同法》第7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可见A、B项属于除斥期间。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期间属于权利消灭期间,C项为《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也是除斥期间。D项为《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该“二年”属于产品侵权之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D项应选。

10.答案:C

本题综合考查合同效力、物权变动的相关问题。《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确立了物权变动与合同行为的区分原则,合同效力不受物权变动登记的影响,所以A、B项错误,但是该条并未确立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原则,所以D项错误,此时乙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更正登记。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1.答案:C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A项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B项符合该条第3款规定;C项不符合该条第1款第2项“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规定,C项为应选项;D项第三人不知情购买此房并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符合该条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

12.答案:C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5、187条,乙的抵押合同生效且抵押权已经设立;丙的抵押权合同已经生效,但抵押权没有设立,A、B项正确。抵押人甲违反了自己在抵押合同中应当履行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义务,所以债权人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D项正确。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行为,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并非当然绝对无效,“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C项错误。

13.答案:D

本题考查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D项正确。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属于单方形成权的行使,是不要式行为,A、B、C项错误。

14.答案:C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区别。《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王某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李某修房,属于无因管理,而非代理行为,B项错误。王某虽然也有为自己利益的考虑,这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A项错误。因为本题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所以本人未获利益不构成其拒绝偿还管理费用的理由,D项错误,C项正确。

15.答案:D

本题考查无过错责任的相关知识。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无过错是指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而不是绝对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所以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26条只规定了搁置物、悬挂物责任,没有规定抛掷物责任,司法实践中对抛掷物致人损害而加害人不明时的处理办法尚有争议,C项错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作了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等,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本题综合考查事业单位法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等问题。事业单位法人的独立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集资入股或由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所以A项错误。《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B项错误。《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可见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并非享有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并非所有权,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D项错误。

2.答案:ABCD

本题考查物的相关知识。主物与从物的划分标准是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A项错误。《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因为物权法的该规定并未涉及交易习惯问题。《物权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C项错误。《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D项错误。

3.答案:AD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及内容、特征。《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A项正确。我国现在的社员权中,股东权是主要的,但并非唯一的,所以B项错误。不安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合同履行请求权的实现,属于延期抗辩权,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行使,D项正确。

4.答案:CD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效力。《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见,现行法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C项正确,A项错误。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所以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53条第1项,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可见此类免责条款绝对无效,D项正确。

5.答案:AB

本题考查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等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27、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此时登记为确权性质,有对抗效力,A项正确。《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B项正确,登记为生效要件。《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该条并未包括因生效法律行为执行而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情形,C项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D项错误。

6.答案:ABC

本题考查不作为的沉默何时可以成为一项意思表示。A项为《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符合题意。B、C项分别为《继承法》第25条第1、2两款的规定,其沉默均属于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20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而根据《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可见D项中受要约人的沉默不得视为承诺的意思表示,D项中的要约人实际上是为受要约人设定了一项超出《合同法》第20、22条的义务,此种单方表示也不符合“双方有约定”的情况。

7.答案:AD

本题考查代位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73条,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A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可见此为“可以”,而非“应当”,B项错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8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可见C项错误。该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D项正确。

8.答案:BC

本题考查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题中旅行社组团出游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带队导游李某未尽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视为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9.答案:BCD

本题考查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D项适用该法条。A项中刘某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张某不能请求其返还。B项中杨某并非合理价格取得,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不能善意取得,孙某可以要求其返还。C项中乙要求遗失物受让人返还原物,符合《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也应选。

10.答案:ABC

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物权法》第97、106条,《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夫妻共有的重大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处分,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对抗第三人;如果共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第三人也可主张构成善意取得。D项中的情形下虽然甲构成无权处分,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1条,乙可以事后追认或者甲取得完全所有权时,丙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见D项错误,A、B、C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C

本题考查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特征及保护。《物权法》第53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该条并未规定其收益权,A项错误。《物权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B项表述不符合该规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既包括《物权法》第61条所示的集体组织,也包括第59条所示的集体全体成员。C项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70条的规定。《物权法》第56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可见,物权法并未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D项错误。

2.答案:D

本题考查各种用益物权的具体规定。《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客体不限于不动产,C项错误。《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可见自动续期的限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A项错误。《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物权法对此并未具体规定,B项错误。地役权使用范围广泛,权利内容不确定,权利创设目的随意,给予当事人更大的自由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物权法定原则的不足,D项正确。

3.(1)答案:AC

本题考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基于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王某应当向丁某办理移转房屋的所有权手续,其死后,继承人小王根据《继承法》第33条也应当承受此项债务,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AC。

(2)答案:BC

本题考查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杜某为房屋的登记所有人,当然可以对抗丁某,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项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可见,杜某无权要求叶某返还房屋,C项正确。

(3)答案:BCD 本题考查物权变动。《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