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总的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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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4. 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1-C-2-1

表1-C—1-2-1 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强制性内容 卷册分类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 关 资 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08) 1 4.2.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 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图纸卷册号: 4.3.2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 除 6 度设防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 2 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的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4.5 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以下 3 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与桩 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图纸卷册号: 图纸卷册号: 主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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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5. 地下防水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地下防水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1-C-2-2

表1-C—1-2-2 地下防水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强制性内容 卷册分类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 关 资 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08—2001) 3.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 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 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 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 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 符合表 3.2.1 的规定 1 图纸卷册号: 图纸卷册号: 2 3 3.2.2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 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 3.2.2 选定。 图纸卷册号: 4 4.1.3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图纸卷册号: 主设人: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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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6.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1-C-2-3

表1-C—1-2-3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强制性内容 卷册分类 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 相 关 资 料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 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 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 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 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4.3.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 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 容: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拟建工程概况;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地基承载力的 建议值;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 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 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 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 理、基坑支付、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 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 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 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 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 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 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 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 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 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 图纸卷册号: 2 图纸卷册号: 3 图纸卷册号: 19

第二部分 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续表

序号 强制性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 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 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 宽度不大于 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 基础底面宽度得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1.5 倍,且不 应小于 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 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 探孔应达到基底下 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 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 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 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 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 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 3 个;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余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 0.5m 的夹层或透 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 工作量。 4.8.5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对地下水进行专 门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执行情况 相 关 资 料 图纸卷册号: 4 5 图纸卷册号: 6 图纸卷册号: 7 图纸卷册号: 8 4.9.1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 化规律;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 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 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 岩层; 3 查明水文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 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岩土的分布 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 评价成桩的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 的影响。 图纸卷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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