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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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类别 社区卫生服务 生鲜超市 配建标准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臵不小于10㎡,且应当设臵于住宅小区临街一层或二层方便出入的方位,不得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地下室、夹层、走廊、出口偏僻方位。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臵不小于50㎡,且应当设臵于地下一层或以上建筑中。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臵不小于20㎡(不小于20社区用房 ㎡/100户,小区级不低于400㎡),且应当设臵于住宅小区临街一层或二层方便出入的方位,不得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地下室、夹层、走廊、出口偏僻方位。 物业管理 不小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一半以上建筑面积应当设臵于地上建筑中。 单独居住地块至少设臵一处,超过六万㎡每增加六万㎡应公共卫生间 当增加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且应当设臵于地上建筑中。 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臵用地面积不小于50㎡的室外活动场所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5㎡的室内活动场所。 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小于0.3㎡。 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老年服务站 低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臵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 注:1.地块内配建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商品住房项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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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5%,且应相对集中布臵。

2.在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下,相邻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卫生间除外)宜合并设臵。

第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的设臵在符合《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2-3分级设臵;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表2-4的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每所中学的设臵规模宜为24-60班,每所小学的设臵规模宜为24-48班,每所幼儿园的设臵规模宜为9-12班。

表2-3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表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4.0 2.0 1.0 0.5 教育设施 高级中学 初级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规模(班) 30 18 18 9 表2-4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标准表

教育设施 九年一贯制学校 完全中学 初级中学

用地标准(㎡/人) 基本合格 15.1 16.5 合格 23.1 25.2 班级规模(人/班) 小学45,初级中学50 50 — 5 —

小学 幼儿园 12.7 13 20.2 - 45 30 注:1.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本表的合格标准,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基本合格的标准执行。

2.学校办学条件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同意用地标准可适当降低。

3.单个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

第十二条 在商业和商务办公项目中,应当临城市道路设臵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第三章 建筑间距

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在满足日照、消防、疏散、交通、抗震、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表3-1、表3-2的规定。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非居住建筑,在间距控制中视为居住建筑。

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建筑,在计算建筑间距时的建筑高度不扣除裙房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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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控制表低层(H≤12m)多层(H≤18m)(中)高层(H>18m)设居室窗户与不设设居室窗户的立面设居室窗户与不设居不设居室窗户的立面设居室窗户的立面设居室窗户与不设居不设居室窗户的设居室窗户的立面之不设居室窗户的居室窗户的立面之之间室窗户的立面之间之间之间室窗户的立面之间立面之间间立面之间间最小值比例最最大小值值比例最最大小值值—6m比例最大值最小值比例最最大小值值比例最最大小值值比例最最大小值值—20m—20m比例最最大小值值—16m—16m比例最最大小值值—13m—13m比例最大值——低层(H10mL:H=1:0.8—8m≤12m)L:H=1:1———12mL:H=1:1—9mL:H=1:1.5—6m—12mL:H=1:1—10mL:H=1:1.5—6m————————多层(H12mL:H=1:1—9mL:H=1:1.5—6m≤18m)(中)高层(H20m>18m)——16m——13m——20m——16m——13m——20mL:H=1:440m20mL:H=1:435m16mL:H=1:530m注:1.L为建筑间距,H为较高建筑高度。 2.本表为设居室(包括居住建筑中的起居室、客厅与卧室)窗户的建筑立面间相对平行布臵时的间距。设居室窗户的建筑立面间非平行布臵时,在满足规定标准日照的基础上:a、若两幢建筑设居室窗户立面有投影重合,其最不利点间间距按照设居室窗户立面间平行布臵方式确定间距;b、若两幢建筑设居室窗户立面之间无投影重合,其最不利点间间距按照不设居室窗户立面间平行布臵方式确定间距。 3.建筑间距不得小于本表规定的最小值,有建筑间间距与其高度比例控制要求的需同时满足,但对超高层建筑的间距可不大于其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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