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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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2—4.9cm; 薄:<2cm。 (二)土层厚度

土层厚度根据土壤的A层+B层厚度确定,厚度等级见表5。

土层厚度等级表

表5 单位:cm

A层+B层厚度 厚度级 亚热带山地丘陵、热带 亚热带高山、暖温带、温带、寒温带 >60 厚层土 >80 中层土 薄层土 40-79 <40 30-59 <30 第十五条 其它标准 一、权属

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林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林地与林木使用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三、起源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人工林:由人工直播(条播或穴播)、植苗、分殖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飞播林:由飞机播种或模拟飞播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四、天然更新等级

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见表6。

天然更新等级

表6 单位:株/ hm2

等级/高度 ≤30cm 31-50cm ≥51cm 良 好 >5000 >3000 >2500 中 等 3000-4999 1000-2999 500-2499 不 良 <3000 <1000 <500 五、林木质量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质量划为三个等级: 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在实际计算时一半计入经济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 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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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林分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由林分出材量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或林分中商品用材树的株数占林分总株数的百分比确定,见表7。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表

表7

出材率等级 1 2 3 林分出材率 针叶林 >70% 50-69% <50% 针阔混 >60% 40-59% <40% 阔叶林 >50% 30-49% <30% 商品用材树比率 针叶林 >90% 70-89% <70% 针阔混 >80% 60-79% <60% 阔叶林 >70% 45-69% <45% 七、可及度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可及度分为即可及、将可及和不可及。 即可及: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将可及:近期将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不可及:因地形或经济原因暂时不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八、径阶与径级组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视林分平均胸径以2cm或4cm为径阶距并采用上限排外法。

径级组的划分标准为:

小径组:6-12cm; 中径组:14-24cm 大径组:26-36cm; 特大径组:38cm以上 九、大径木蓄积比等级

对本经理期主伐利用的复层林、异龄林,以小班为单位,将林分中达到大径木标准的林木蓄积占小班总蓄积的比率,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大于70%。 Ⅱ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69%; Ⅲ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小于30%; 十、林层

林层划分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小于30m2; 2.相邻林层间林木平均高相差20%以上; 3.各林层平均胸径在8cm以上;

4.主林层郁闭度大于0.30,其他林层郁闭度大于0.20。 十一、郁闭度、覆盖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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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郁闭度等级 高:郁闭度0.70以上; 中:郁闭度0.40-0.69; 低:郁闭度0.20-0.39。 (二)覆盖度等级 密:覆盖度70%以上; 中:覆盖度50-69%; 疏:覆盖度30%-49%。 十二、群落结构类型

完整结构:具有乔木层、下木层、草本层和地被物层4个植被层的森林。 复杂结构:具有乔木层和其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 简单结构:只有乔木一个植被层的森林。 十三、自然度

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原始顶极群落的差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为3级:

Ⅰ:原始或受人为影响很小而处于基本原始的植被;

Ⅱ:有明显人为干扰的天然植被或处于演替中期或后期的次生群落;

Ⅲ:人为干扰很大,演替逆行处于极为残次的次生植被阶段或天然植被几乎破坏殆尽,难以恢复的逆行演替后期。 十四、散生木和四旁树 (一)散生木

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达到检尺径的林木,以及散生在幼林中的高大林木。

(二)四旁树

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面积不到0.067hm2的各种竹丛、林木。 十四、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一)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

(二)林木绿化率 林木绿 有林地面积 化率%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 有林地面积

= ×100%+ ×100%

土地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灌木林面积

四旁树占地面积(1)

×100%

=

土地总面积 ×100% + 土地总面积 ×100% + 土地总面积

注:(1)四旁树占地面积按1650株/hm2 (每亩111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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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森林经营区划

第十六条 经营区划系统 一、经营单位区划系统

(一)林业局(场)

林业(管理)局→林场(管理站)→林班;

或 林业(管理)局→林场(管理站)→营林区(作业区、工区、功能区)→林班。 (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管理局(处)→管理站(所)→功能区(景区)→林班。 二、县级行政单位区划系统 县→乡→村; 或 县→乡→村→林班。

经营区划应同行政界线保持一致。对过去已区划的界线,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

第十七条 林班区划

林班区划原则上采用自然区划或综合区划,地形平坦等地物点不明显的地区,可以采用人工区划。林班面积一般为100-500hm2。自然保护区、东北与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高山林区和生态公益林集中地区的林班面积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大。

林班区划线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业经营水平较高的集体林区,应在有关境界线上树立不同的标牌、标桩等标志。对于自然区划界线不太明显或人工区划的林班线应现地伐开或设立明显标志,并在林班线的交叉点上埋设林班标桩。

第十八条 小班划分

一、小班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小班划分应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 1.权属不同;

2.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

3.生态公益林的事权与保护等级不同; 4.林业工程类别不同。 5.地类不同; 6.起源不同;

7.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二成以上;

8.VI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VII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

9.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0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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