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指南(试行)》的通知(2018)5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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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描述学生的表现,实事求是地指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3. 关注过程兼顾结果。研学旅行活动的评价应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要重视学生活动过程的评价,突出对学生活动体验和收获的评价。应注重评价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仅是针对他们得出的结论,重视方法、态度和体验的评价。

(二)研学旅行课程评价方式

1.对学生的评价。通过观察,记录和描述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基础,这是研学旅行活动各种评价方式运用的基本要求。

学生的研学旅行活动评价一般采用“三落实旅行记录评价”方法。“研学旅行记录评价”包括活动主题与目标、活动过程记录、活动效果呈现、自我评价、班(组)同学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等内容。

“活动主题与目标”记录研学旅行活动的主题和目标,以及学生自己制定的学习目标。目标表述应具体、准确。

“活动过程记录”用于记录学生三落实旅行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内容。 “活动效果呈现”主要记录学生收集和观测结果、动手制作作品、活动的心得体会、学习研究成果等。对体积较大的标本或制作的作品等,可呈现照片,篇幅较大的小论文、设计方案等也可另附文稿。

“自我评价”是学生自己对研学旅行活动的评价。应从态度、主动性、参与度、活动效果等方面做出评价,并找出存在的问题。

以上项目应由学生个人填定。教师要指导每个学生完成自己的研学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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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活动记录,准确描述(呈现)活动效果,以便使学生充分展示研学旅行收获,深入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其他人分享自我探索的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

“班(组)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分别由班(组)长、家长和教师填写。在运用评价语句时,要注意肯定学生的成长进步,准确指出学生活动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研学旅行记录评价”一般以档案卡的形式,表格呈现。学生每人一卡,存入学习档案。

2.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侧重于教师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规划、组织、管理、指导的能力、实效,以及研学旅行课程开发、研究、建设的成果等方面。

3.对学校的评价。对学校的评价,侧重于对学校落实研学旅行活动课程状况的评价,包括研学旅行活动的课时、师资、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润、学校对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实施的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4.对三落实服务机构的评价。研学服务机构包括旅行社、研学基地(营地)、资源单位等。侧重于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评价。包括专业团队、研学课程和线路等资源开发、活动课程实施、组织管理、安全举措等方面的评价。

六、研学旅行课程管理 (一)课程开发管理

课程开发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各级教育部门、研学服务机构等都可以开发研学旅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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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课程质量负责。在学校开发研学旅行课程力量不足、条件不够的情况下,研学服务机构应发挥自身资源和专业团队优势,积极开发研学课程,并成为三落实课程和线路开发的主体,研学服务机构向学校提供适应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和需求的研学课程“菜单”,供学校根据需要选择。教育行政部门应发挥教研部门作用加强对三落实课程开发的指导。

(二)课程实施管理

各中小学校单独或协同配合研学服务机构组织研学旅行课程实施。学校应按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学校实施研学旅行课程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课程评价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评价,学校和研学服务机构负责对教师的评价,研学服务机构和教师负责对学生的评价,教师和学生负责对服务机构的评价。研学旅行活动中对学生的评价要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对教师的评价要作为业绩考核的内容,对学校的评价要作为今后选择研学旅行服务机构的重要参考条件。

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抄送: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

输厅、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旅游委、湖北保监局、共青团湖北省委、武汉铁路局、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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