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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监督落实各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

情况,并随着项目的进展,根据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不断地要求项目部对策划书作出修改调整。

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协助项目部做好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对预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向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汇报。

项目商务经理是履行预结算策划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落实预结算工作策划书的各项内容指标,及时向公司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4. 1工程总包预结算建立公司、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各级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和商务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总包结算未办理完毕,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有关人员原则上不调动,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应在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的监管下,办理完毕全部结算资料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若在以后的结算过程中,需原当事人解决,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调配,发生的费用由原项目部承担。

4. 2 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各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必要时公司派人协助编制大型

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局所有项目均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4. 2. 1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时限要求

项目部收到工程施工图纸后,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下的 45天内完

成;工程造价在 1~2 亿元的 60 天内完成;工程造价在 2 亿元以上的

90 天内完成。大型项目、图纸分批供应的项目可分批分阶段编制,但必须确保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毕。

4. 2. 2施工图预算与投标报价对比分析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在 7天内完成与投标报价清单的对比分析,着重从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单价与市场价、总价对比分析,找出风险点、盈利增长点,为调整预结算策划做准备。

4.3

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合同中约定中间结算的,项目部均要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进行中间结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特殊工程及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应该争取进行中间结算;停缓建工程没有明确重新开工时间的,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4. 3.1

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编制的时限要求

1)中间计量:所有工程都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月、节点)进行当期已完工作量的中间计量工作,在 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已完工作量报告递交发包人(或监理),并敦促和配合发包人的计量工作。

2)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 28 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 ,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3)分期结算:在当期时间结束后 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 ,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4)停、缓建工程:在确认停止施工 28 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 ,编制结算书并递交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方式处

理,确定不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

4.4

工程总包结算管理

4. 4. 1 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公司相关部门 项 目部 发包人或造价咨询公司 项目交竣工 收集资料 计算工程量 组价 否 提出竣工结算初稿 项目部会审 会 审 是 否 通过 是 公 司 预 结 算 管 理 部 门组织 相 关 部 门 会 审 、 会签 报公司会审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审批 竣 工 结 算 定稿 编 制 竣 工 结 算 策 按合同约定定期限将竣工 总 包 结 算 定稿 结算及资料递交发包人 签收 公 司 预 结 算 部 门 参 与协 调 、 督促 配 合 审价 结算审价确认 资料存档 向发包人索要结算审价报告并报公司 出 具 结 算 审 价 报告 4. 4. 2 工程总包结算由该工程的项目部负责编制,应遵循合法、合

规、诚信的原则,依据的合同文件要完整,对合同的计价方式把握准

确,保证工程量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定额要合理,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装订要精美,确保项目结算编制的质量。

4.4.3工程总包结算编制完成后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初审,并报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按流程填写结算审批表,经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并加盖公司专用章 (合同有特殊要求者除外)。以局名义承接项目报送结算需按工程局要求附《工程结算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4. 4. 4根据工程总包结算策划书要求,项目部完成最终竣工结算书后,应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结算报告(结算书)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人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取得有效的签收手续(签名和收到日期),签收记录上必须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项内容。发包人拒收的,由项目商务经理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份数、页数等,同时将传递的有关凭据列入工程合约结算资料保管。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递交发包人,递交率必须达到100%。项目部必须在竣工结算报告递交发包人 14 天前,将经过项目部会审会签的结算报告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项目部结算报告7天内组织完成审核、会签,并在其后 2 天内组织完成结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