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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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填报。更名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填报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且按第二条第(一)款要求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企业发生更名后,应在变更发生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所在地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后发生更名,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 2、地方汇总与审核。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本《操作规程》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更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企业更名的分类以及变更后是否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如属于“复杂更名”,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企业于发生变更后下一个会计年度按第二条第(二)款要求提交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应按照《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3、材料报送。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材料,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附件4),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上报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和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各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审核流程。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更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若属于名称变更,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若属于发生重大变化但名称未发生变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不符合认 5 / 7

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做好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发生更名的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地方科技部门。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更名材料进行逐项审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3、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该企业更名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情况;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附则

1、本规程由省高企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6〕4号)同时废止。

3、本规程未尽事项,按《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执行。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 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 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 6 / 7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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