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策略与中外典型案例分析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策略与中外典型案例分析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52f3c1252d380eb62946d40

9号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2001、3、2)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一)所有投标均为非实质性响应标; (二)所有投标人不合格; (三)明显缺乏竞争;

(四)假冒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及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五)其他情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对《招投标法》42条的释义:

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废除所有投标。废除所有投标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有效竞争,如投标不满三家;二是大部分或全部不被接受,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标人不合格。2、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3、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4、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5、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6、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7、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8、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大大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

如果废标是因为缺乏竞争性,应考虑扩大广告范围。如果废标是因为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可以邀请原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交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单纯为了获得低价而废标。

第四章 投标报价的评审

- 45 -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只对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评标专家对未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的结论无效。

第十三条 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总价的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总承包服务费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报价的评审、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以及规费和安全施工费的评审。

第十四条 规费和安全施工费的评审

规费和安全施工费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参与招标投标竞争。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是否按对其核定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及是否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安全施工费标准计取规费和安全施工费进行审核。

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施工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包括高和低均按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五条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工程不少于10种必须进行材料单价评审的主要材料(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材料如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10%和未发布市场信息价的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点或销售地点、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供货时间)。

必须评审的主要材料的确定由招标人按该工程中每种材料的价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到小的顺序选定。

- 46 -

2、评标专家应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对其合理性及材料来源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对明确必须评审的某种材料所报单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10%或低于该种材料各投标人所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评标专家应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1)投标人未提供材料供应承诺证明;

(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

(3)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中的供货时间与施工时间不一致或供货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评标专家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川建函[2004]97号

二、经评审的某项材料单价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条件,是否将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意见

(一)如果经评审的某项材料单价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条件,而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全施工费)未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材料的得分为零,以必(比)其次低的材料单价为最低报价计算该项材料其余各投标人的得分。

(二)如果经评审的某项材料单价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按低于成本处理的条件,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全施工费)同时又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六条 总承包服务费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报价评审 评标专家应向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2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 47 -

评标专家应向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低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单价(含市、州人工费调整内)1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高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单价(含市、州人工费调整内)的投标,招标人应予拒绝。

[高了不行,低了不计分,最有利的报价就是定额人工单价(含市、州人工费调整在内)]

川建函[2004]97号

三、投标人未计总承包服务费或其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平均值2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时的处理意见 (一)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没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没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不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得分均按3分计。

报有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

(二)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投标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三)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而投标人所报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平均值2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而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去施工费)未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该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得分为零,以必其次低的总承包服务费为最低报价计算其余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的得分。

(四)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而投标人所报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平均值20%且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安全施工费)同时又低于各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0%时,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