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1)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2012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30d5a275901020207409cd6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2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管理实行统一管

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指导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省除中央企业外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

3

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一级企业(中央企业除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初审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初审工作。

第三章 考核申请及要求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请。

中央企业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核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初审合格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