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沪建交联〔2007〕802号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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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O01m以下的为l;

海拔高程2001一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一350Om为1.2;

海拔高程3501一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一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度

2.2.1 采矿工程

2.2.2 选矿工程

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4 石油化工工程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